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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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2021〕360号),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核定上海哈玛匠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三共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浦信蔬果专业合作社等13家合作社,列入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涉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40.76万元,经会同区财政、相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实际拨付资金511.85万元。各项目单位已按要求完成设施设备采购等建设内容并已投入使用。

相关补贴资金已直拨给项目单位,请相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发挥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拨付汇总表

2.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2021〕360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2021〕360号),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核定上海哈玛匠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三共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浦信蔬果专业合作社等13家合作社,列入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涉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40.76万元,经会同区财政、相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实际拨付资金511.85万元。各项目单位已按要求完成设施设备采购等建设内容并已投入使用。

相关补贴资金已直拨给项目单位,请相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发挥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拨付汇总表

2.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202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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