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越驰制鞋厂关于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公示
霸州市越驰制鞋厂关于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公示
我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中蓝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越驰制鞋厂年产100万双布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日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3]B076-1号),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8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越驰制鞋厂年产100万双布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越驰制鞋厂
建设地点: (略) 越驰制鞋 (略) 信安镇光明街东侧,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900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项目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并与挂车后电烤工序(橡胶底布鞋)废气(硫化氢、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开炼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聚氨酯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合计2条聚氨酯联邦布鞋生产线,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③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昼间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布料、边角料、废橡胶片、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布料、边角料、废橡胶片、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越驰制鞋厂
公司地址: (略) 信安镇光明街东侧
联 系 人:张国艳
电 话:*
我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中蓝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越驰制鞋厂年产100万双布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日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3]B076-1号),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8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越驰制鞋厂年产100万双布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越驰制鞋厂
建设地点: (略) 越驰制鞋 (略) 信安镇光明街东侧,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900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项目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并与挂车后电烤工序(橡胶底布鞋)废气(硫化氢、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开炼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聚氨酯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合计2条聚氨酯联邦布鞋生产线,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③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昼间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布料、边角料、废橡胶片、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布料、边角料、废橡胶片、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越驰制鞋厂
公司地址: (略) 信安镇光明街东侧
联 系 人:张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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