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宜昌高新 (略) 委托湖北千 (略) 对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业主单位名称:宜昌高新 (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湖北千 (略)
联系人:肖女士
邮箱:*@*q.com
调查结论:通过对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场地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地块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污染风险一般可忽略,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行,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宜昌高新 (略) 委托湖北千 (略) 对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业主单位名称:宜昌高新 (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湖北千 (略)
联系人:肖女士
邮箱:*@*q.com
调查结论:通过对宜昌高新区公安分局白洋工业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场地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地块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污染风险一般可忽略,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行,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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