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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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夹皮沟镇二道岔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夹皮沟镇二道岔,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5′9.68″,北纬42°53′49.01″。该项目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拆除重建,重建后选矿能力保持日处理金矿石1500吨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磨矿及浓密车间、氰化车间、脱氰车间及压滤车间,配套建设原矿仓、粉矿仓、煤堆场、各类库房、事故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现有尾矿库进行加高扩容,堆积坝最大坝高由41米加高至59米,拦洪坝坝高由14米加高至20米,总库容由144.6万立方米调整为346.2万立方米,新建截渗坝,并调整防洪排水、防渗设施,改造后服务年限10.6年。

<p>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树木砍伐补偿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征地范围外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场地;对于拟砍伐区可能存在重点保护植物的应做好避让及迁地移栽和育苗,对砍伐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施工表层土与底层土应分开堆放,表层土运至表土临时堆场并进行苫盖或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对选矿厂及尾矿库须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脱氰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及低氮燃烧处置,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40米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浓密机溢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压滤废水、尾矿渣渗滤液和库区淋溶水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脱硫废水和喷淋塔排水用于炉灰浇渣,水力除尘器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拆除的废弃彩钢板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 (略) 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运营期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脱氰后尾矿渣与脱水后水力除尘器、高位水池、截渗坝、循环水池、压滤车间水池等产生的污泥一同排入尾矿库。</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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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夹皮沟镇二道岔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夹皮沟镇二道岔,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5′9.68″,北纬42°53′49.01″。该项目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拆除重建,重建后选矿能力保持日处理金矿石1500吨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磨矿及浓密车间、氰化车间、脱氰车间及压滤车间,配套建设原矿仓、粉矿仓、煤堆场、各类库房、事故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现有尾矿库进行加高扩容,堆积坝最大坝高由41米加高至59米,拦洪坝坝高由14米加高至20米,总库容由144.6万立方米调整为346.2万立方米,新建截渗坝,并调整防洪排水、防渗设施,改造后服务年限10.6年。

<p>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树木砍伐补偿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征地范围外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场地;对于拟砍伐区可能存在重点保护植物的应做好避让及迁地移栽和育苗,对砍伐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施工表层土与底层土应分开堆放,表层土运至表土临时堆场并进行苫盖或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对选矿厂及尾矿库须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脱氰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及低氮燃烧处置,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40米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浓密机溢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压滤废水、尾矿渣渗滤液和库区淋溶水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脱硫废水和喷淋塔排水用于炉灰浇渣,水力除尘器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拆除的废弃彩钢板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 (略) 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运营期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脱氰后尾矿渣与脱水后水力除尘器、高位水池、截渗坝、循环水池、压滤车间水池等产生的污泥一同排入尾矿库。</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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