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热镀锌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热镀锌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204国道28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原址进行升级扩建,仍然从事热镀锌加工,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的热镀锌件,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设面积,仅布局变化。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13300m2,建筑面积42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抛丸粉尘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车间共设2条酸洗生产线,酸洗区设置封闭的酸洗房,酸洗房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通过“地转坑+封闭盖”进出酸洗房,酸洗槽投加酸雾抑制剂, 2条酸洗线的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新酸储罐呼吸阀连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锌锅上方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顶部与引风机相连接,镀锌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 (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DA003)氯化氢有组织排浓度及速率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镀锌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按需补充;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排入助镀槽用于配置助镀液,不外排;酸洗后水洗废水和酸雾净化塔更换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配置酸液和水洗,不排放。项目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t/h,改扩建完成后进入污水站处理的废水量约578t/a,即约2t/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法处理工艺。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水质CODcr、BOD5、SS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烟青一级路一侧(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酸、锌浮渣、废包装物(氯化锌、氢氧化钠)、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灰、污泥、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包装物(酸雾抑制剂、氯化铵、双氧水、氨水)、废钢砂、锌底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抛丸颗粒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营运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热镀锌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204国道28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原址进行升级扩建,仍然从事热镀锌加工,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等金属制品的热镀锌件,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设面积,仅布局变化。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13300m2,建筑面积42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抛丸粉尘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车间共设2条酸洗生产线,酸洗区设置封闭的酸洗房,酸洗房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通过“地转坑+封闭盖”进出酸洗房,酸洗槽投加酸雾抑制剂, 2条酸洗线的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净化液液位和pH自动控制),新酸储罐呼吸阀连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锌锅上方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顶部与引风机相连接,镀锌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 (采用PLC等自动控制)处理,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DA003)氯化氢有组织排浓度及速率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镀锌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按需补充;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排入助镀槽用于配置助镀液,不外排;酸洗后水洗废水和酸雾净化塔更换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配置酸液和水洗,不排放。项目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t/h,改扩建完成后进入污水站处理的废水量约578t/a,即约2t/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法处理工艺。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水质CODcr、BOD5、SS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烟青一级路一侧(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酸、锌浮渣、废包装物(氯化锌、氢氧化钠)、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灰、污泥、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包装物(酸雾抑制剂、氯化铵、双氧水、氨水)、废钢砂、锌底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抛丸颗粒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营运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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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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