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航空航天武器装备/飞行器轻量化及隐身结构产品科研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新一代航空航天武器装备/飞行器轻量化及隐身结构产品科研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
公示时间:2023-10-08至2023-10-12
受理时间:2023-10-08
项目概况:华钛空天(北京) (略) 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于2022年4月1日租用光华 (略) (略) 昌平区流村镇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建立生产车间与办公室,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进行金属结构零部件制造,所用原辅材料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现有项目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钛合金和高温合金均为新材料;因此,现有项目不在《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的通知》禁止和限制范围内。根据《 (略) 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对照“3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的环评类别要求,现有项目为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工艺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因此现有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有项目生产金属零部件3000套/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钛空天(北京) (略)
联系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
公示时间:2023-10-08至2023-10-12
受理时间:2023-10-08
项目概况:华钛空天(北京) (略) 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于2022年4月1日租用光华 (略) (略) 昌平区流村镇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建立生产车间与办公室,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进行金属结构零部件制造,所用原辅材料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现有项目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钛合金和高温合金均为新材料;因此,现有项目不在《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的通知》禁止和限制范围内。根据《 (略) 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对照“3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的环评类别要求,现有项目为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工艺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因此现有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有项目生产金属零部件3000套/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钛空天(北京) (略)
联系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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