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元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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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元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水江市元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08 14:41:54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浏览量:字体:
lsj-2023-10-*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
2023-10-08 14:41:54
主动公开
环境执法

娄环罚决字(冷)〔202322

(略) 元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CRPA38

法定代表人:罗文杰

地 ?址: (略) 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双木社区(原锡矿山工管处地段)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矿采矿掘进巷道废石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负责南矿采矿掘进巷道废石堆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整体运维,该废石堆场存在西侧雨水沟被掩埋失去雨污分流作用,部分废石散落在堆场的挡墙外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导致该废石堆场不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罚(听)告字(冷)﹝2023﹞22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申请听证,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罚(听)告字(冷)﹝2023﹞2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

你单位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后,请持银行受理(转账)凭证到我局207法制宣传股办理结案手续。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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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14:41:54
主动公开
环境执法

娄环罚决字(冷)〔202322

(略) 元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CRPA38

法定代表人:罗文杰

地 ?址: (略) 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双木社区(原锡矿山工管处地段)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矿采矿掘进巷道废石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负责南矿采矿掘进巷道废石堆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整体运维,该废石堆场存在西侧雨水沟被掩埋失去雨污分流作用,部分废石散落在堆场的挡墙外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导致该废石堆场不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罚(听)告字(冷)﹝2023﹞22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申请听证,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罚(听)告字(冷)﹝2023﹞2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

你单位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后,请持银行受理(转账)凭证到我局207法制宣传股办理结案手续。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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