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废家电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废家电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资源 (略) 废家电拆解项目 | 沈北新区 | (略) 资源 (略) | 沈阳 (略) | (略)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沈北发改备字﹝2020﹞64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 项 (略) 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455号,项目位于园区内,东侧为辽宁中 (略) ,南侧为辽宁中城 (略) ,西侧为道义北大街,北侧为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200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5条拆解生产线以及配套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主要拆解工序为人工拆解、切割、破碎、冷媒抽取等,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年拆解冰箱70万台,空调60万台,洗衣机30万台,电脑20万台,电视20万台。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项目供电、 (略) 政设施;供水外购;供暖采用电采暖。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废电视机、废电脑、废洗衣机、废空调拆解线拆解工序均在负压工作台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冰箱拆解线拆解工序均在负压工作台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库挥发的非*烷总烃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平衡环废水、车辆和地面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调节”)处理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磁选机、风机、输送机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电路板、管颈管(电子枪)玻璃、锥玻璃、CRT 荧光粉、含汞背光灯管、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的保温层材料、润滑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液经专用收集桶密封储存,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废空调制冷剂经专用高压钢瓶储存,其他危险废物经其他容器储存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塑料类、金属类、电机类及电线电缆、电容、玻璃类、锂电池、电源、光驱、软驱、硬盘等电子废物类拆解部件、收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2#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1#厂房及道路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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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资源 (略) 废家电拆解项目 | 沈北新区 | (略) 资源 (略) | 沈阳 (略) | (略)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沈北发改备字﹝2020﹞64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 项 (略) 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455号,项目位于园区内,东侧为辽宁中 (略) ,南侧为辽宁中城 (略) ,西侧为道义北大街,北侧为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200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5条拆解生产线以及配套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主要拆解工序为人工拆解、切割、破碎、冷媒抽取等,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年拆解冰箱70万台,空调60万台,洗衣机30万台,电脑20万台,电视20万台。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项目供电、 (略) 政设施;供水外购;供暖采用电采暖。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废电视机、废电脑、废洗衣机、废空调拆解线拆解工序均在负压工作台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冰箱拆解线拆解工序均在负压工作台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库挥发的非*烷总烃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平衡环废水、车辆和地面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调节”)处理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磁选机、风机、输送机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电路板、管颈管(电子枪)玻璃、锥玻璃、CRT 荧光粉、含汞背光灯管、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的保温层材料、润滑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液经专用收集桶密封储存,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废空调制冷剂经专用高压钢瓶储存,其他危险废物经其他容器储存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塑料类、金属类、电机类及电线电缆、电容、玻璃类、锂电池、电源、光驱、软驱、硬盘等电子废物类拆解部件、收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2#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1#厂房及道路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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