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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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0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9000万块标准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梁垛镇泰河村十组1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9000万块标准砖生产线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梁垛镇泰河村十组126号)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多孔砖5300万块(折标准砖9000万块)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采用槽罐车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冲洗机洒水抑尘,初期雨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要求。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污泥堆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煤矸石仓库、煤渣仓库、建筑渣土仓库,给料破碎工序、滚筛工序、破碎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排放限值。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和碱性气体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碱喷淋塔沉渣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在明确其固体废物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在危废仓库中;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沉淀池、污泥仓库、淤泥仓库、碱喷淋沉渣库、应急事故池、氨水罐区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氨水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梁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排气筒4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1#厂房、2#厂房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梁垛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3年10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9000万块标准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梁垛镇泰河村十组1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9000万块标准砖生产线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梁垛镇泰河村十组126号)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多孔砖5300万块(折标准砖9000万块)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采用槽罐车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冲洗机洒水抑尘,初期雨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要求。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污泥堆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煤矸石仓库、煤渣仓库、建筑渣土仓库,给料破碎工序、滚筛工序、破碎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排放限值。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和碱性气体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碱喷淋塔沉渣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在明确其固体废物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在危废仓库中;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沉淀池、污泥仓库、淤泥仓库、碱喷淋沉渣库、应急事故池、氨水罐区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氨水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梁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排气筒4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1#厂房、2#厂房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梁垛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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