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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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使用、未批先占林地、“乱砍滥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我镇林地保护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林地势头蔓延,防止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的令》《关于高标准推进绿美饶平生态建设的令》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绿美饶平生态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全镇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保障和物质基础。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严守生态红线,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生态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统筹林地科学经营和利用、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机制

(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凡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擅自在林地上采石、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等活动。

(二)严格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项目要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并向镇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党委会核实后,按照规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工。

(三)严格规范林地使用范围。项目林地报批后,镇、村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到实地核查。属地村对已报批的林地要加强监管,明确具体责任人,杜绝越界使用林地的现象发生。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批准的用途、数量、范围、期限等规定使用林地。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不得造成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林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横幅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地的重要生态价值,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办理征占用林地程序,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使保护林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选择一些破坏林地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过正反两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自觉性。

四、严格问责,落实林地保护管理责任追究

(一)各村要切实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常态化管理及日常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林地巡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对田中村前山、西山村桂篮山、侨光村石垢山、冯田村西坑山等已存在乱砍滥伐现象的林地巡查管理力度。

(二)各村对于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切实提高资源监督实效。

(三)各村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对履职不力导致林地遭受严重破坏的等,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标本兼治,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日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使用、未批先占林地、“乱砍滥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我镇林地保护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林地势头蔓延,防止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的令》《关于高标准推进绿美饶平生态建设的令》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绿美饶平生态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全镇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保障和物质基础。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严守生态红线,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生态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统筹林地科学经营和利用、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机制

(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凡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擅自在林地上采石、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等活动。

(二)严格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项目要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并向镇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党委会核实后,按照规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工。

(三)严格规范林地使用范围。项目林地报批后,镇、村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到实地核查。属地村对已报批的林地要加强监管,明确具体责任人,杜绝越界使用林地的现象发生。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批准的用途、数量、范围、期限等规定使用林地。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不得造成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林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横幅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地的重要生态价值,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办理征占用林地程序,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使保护林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选择一些破坏林地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过正反两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自觉性。

四、严格问责,落实林地保护管理责任追究

(一)各村要切实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常态化管理及日常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林地巡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对田中村前山、西山村桂篮山、侨光村石垢山、冯田村西坑山等已存在乱砍滥伐现象的林地巡查管理力度。

(二)各村对于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切实提高资源监督实效。

(三)各村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对履职不力导致林地遭受严重破坏的等,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标本兼治,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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