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吉力阿瓦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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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吉力阿瓦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克州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吉 (略) 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 (略) 上阿图什镇托卡其拉村3小队,项目为技术改造,原项目于2019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阿环评函字〔2019〕80号)《 (略) 上阿图什镇吉力阿瓦地年产1000万块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项目原有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不满足现行产业政策,于2021年5月对原有生产线全部拆除,现新建一座节能环保隧道窑,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新增附属设施及配套场地绿化等环保措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隧道窑、粉碎及成型车间、原料库、储胚道棚、成品堆场、辅助用房等公用设施、配套环保设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58%。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克州吉 (略) 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车间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在破碎及筛分工序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原料燃料粉碎及制备成型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堆场粉尘、装卸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原料库三面围挡并置顶,并在产尘点喷淋降尘措施,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m3)”;隧道窑焙烧烟气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氧化吸收法脱硝设备”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人工干燥及焙烧”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3.0mg/m3)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运营期脱硫用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环卫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上阿图什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产生的废坯、废砖返回生产中制坯;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除尘过程中产生的脱硫渣、石灰残渣和烟尘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作制砖原料;废机油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5.20吨/年,氮氧化物4.14吨/年。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生态环境分

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吉 (略) 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 (略) 上阿图什镇托卡其拉村3小队,项目为技术改造,原项目于2019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阿环评函字〔2019〕80号)《 (略) 上阿图什镇吉力阿瓦地年产1000万块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项目原有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不满足现行产业政策,于2021年5月对原有生产线全部拆除,现新建一座节能环保隧道窑,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新增附属设施及配套场地绿化等环保措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隧道窑、粉碎及成型车间、原料库、储胚道棚、成品堆场、辅助用房等公用设施、配套环保设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58%。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克州吉 (略) 年产7000万块新型建筑建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车间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在破碎及筛分工序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原料燃料粉碎及制备成型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堆场粉尘、装卸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原料库三面围挡并置顶,并在产尘点喷淋降尘措施,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m3)”;隧道窑焙烧烟气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氧化吸收法脱硝设备”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人工干燥及焙烧”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3.0mg/m3)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运营期脱硫用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环卫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上阿图什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产生的废坯、废砖返回生产中制坯;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除尘过程中产生的脱硫渣、石灰残渣和烟尘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作制砖原料;废机油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5.20吨/年,氮氧化物4.14吨/年。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生态环境分

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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