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10月8日拟对《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10月8日拟对《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 | (略) 泰顺县雅阳镇E-07-2地块 | 泰顺县雅阳新 (略) | 为响应泰顺县雅阳镇广大人民群众和周边旅游度假区日益强烈的用气需求,进一步促进泰顺县城乡天然气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需积极拓展供气管网覆盖面,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供气网络体系。 根据《关于核准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的批复》(泰发改审〔2021〕240号),本工程建设内容为LNG临时供气站1座,含2台20立方米LNG储罐以及2000m3/h气化调压计量加臭一体撬。项目用地面积3083平方米。为保证连续供气,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年工作365天,劳动定员2人,总投资为210万元。 | 2023年9月27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 | (略) 泰顺县雅阳镇E-07-2地块 | 泰顺县雅阳新 (略) | 为响应泰顺县雅阳镇广大人民群众和周边旅游度假区日益强烈的用气需求,进一步促进泰顺县城乡天然气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需积极拓展供气管网覆盖面,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供气网络体系。 根据《关于核准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的批复》(泰发改审〔2021〕240号),本工程建设内容为LNG临时供气站1座,含2台20立方米LNG储罐以及2000m3/h气化调压计量加臭一体撬。项目用地面积3083平方米。为保证连续供气,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年工作365天,劳动定员2人,总投资为210万元。 | 2023年9月27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县雅阳镇塔头底天然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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