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第八次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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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第八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第八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2°55′46.87″,东经113°41′19.00″。 企业自成立后进行了多次扩建,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详见后文表2-10。目前企业现有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加工生产手提式电钻701.8万台,手提式电锯48.4万台,电批290.4万台,交流电打磨机36.6万台,电池组合613万套,介刀5万柄,电动工具550万件,吸尘器、户外工具、剪草机配件及电子测量仪器302.1万件,夹具5000个,检测样本4万件,切割机360万台,打磨机300万台,冲击钻150万台。 更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在原厂址内进行第七次扩建(以下将本次扩建项目简称“项目”),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总投资300万元,总投资由原来19200万元增至19500万元; (2)扩大原有产品中电动工具、打磨机的生产规模,即在F4栋厂房2F增设电动工具生产车间、在F4栋厂房3F增设打磨机生产车间;扩建后新增年产电动工具550万件、打磨机100万台,同时相应增加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3)新增产品半制品组件、带锯机、液压工具、充电器、电池包和户外产品,即在F2栋厂房1F扩建马达车间、在F4栋厂房2F增设半制品组件车间、在F4栋厂房3F增设带锯机和液压工具车间、在F8栋厂房3F增设充电器和电池包车间、在F9栋厂房1F增设户外产品车间;扩建后新增年产半制品组件2000万件、带锯机70万台、液压工具30万台、充电器17.2万台、电池包11.7万台、户外产品100万台,同时相应增加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4)扩大产品测试规模,在F5栋厂房1F增设一个电动工具产品测试车间(电动工具包括直锯、圆盘锯、电刨、水锯、水钻、7kg电锤),测试产品耐久力;在F4栋厂房3F增设真空泵磨合运行测试车间,使机油在设备表面形成均匀的油膜,从而降低摩擦系数,减少磨损,对应增加测试原料一批。 (略)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9500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加工生产手提式电钻701.8万台,手提式电锯48.4万台,电批290.4万台,交流电打磨机36.6万台,电池组合613万套,介刀5万柄,电动工具1100万件,吸尘器、户外工具、剪草机配件及电子测量仪器302.1万件,夹具500个,切割机360万台,打磨机400万台,检测样本4万件,冲击钻150万台,半制品组件2000万件,带锯机70万台,液压工具30万台,充电器17.2万台,电池包11.7万台,户外产品100万台;产品测试检测样本4万件,电动工具产品测试1.6万台(包括直锯500台,圆盘锯500台,电刨500台,水锯500台,水钻500台,7kg电锤500台,真空泵1.3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有机废气:项目点胶、高周波熔接、彩盒点胶、擦拭清洁、点胶包装、清洗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NMHC表征,同时管控NMHC、TVOC,其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项目测试房、激光清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本次扩建前后不新增员工人数,即本项目建设前后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 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测试房废水湿式切割、打磨、钻孔工序会产生废水,SS产生浓度为500mg/L,测试房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测试工序,不外排,由于项目测试房湿式切割、打磨、钻孔工序对水质要求很低,故回用水水质满足SS≤50mg/L即可。 综上,本项目对东江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预计项目投产后项目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及整个厂区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艺流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第八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2°55′46.87″,东经113°41′19.00″。 企业自成立后进行了多次扩建,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详见后文表2-10。目前企业现有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加工生产手提式电钻701.8万台,手提式电锯48.4万台,电批290.4万台,交流电打磨机36.6万台,电池组合613万套,介刀5万柄,电动工具550万件,吸尘器、户外工具、剪草机配件及电子测量仪器302.1万件,夹具5000个,检测样本4万件,切割机360万台,打磨机300万台,冲击钻150万台。 更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在原厂址内进行第七次扩建(以下将本次扩建项目简称“项目”),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总投资300万元,总投资由原来19200万元增至19500万元; (2)扩大原有产品中电动工具、打磨机的生产规模,即在F4栋厂房2F增设电动工具生产车间、在F4栋厂房3F增设打磨机生产车间;扩建后新增年产电动工具550万件、打磨机100万台,同时相应增加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3)新增产品半制品组件、带锯机、液压工具、充电器、电池包和户外产品,即在F2栋厂房1F扩建马达车间、在F4栋厂房2F增设半制品组件车间、在F4栋厂房3F增设带锯机和液压工具车间、在F8栋厂房3F增设充电器和电池包车间、在F9栋厂房1F增设户外产品车间;扩建后新增年产半制品组件2000万件、带锯机70万台、液压工具30万台、充电器17.2万台、电池包11.7万台、户外产品100万台,同时相应增加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4)扩大产品测试规模,在F5栋厂房1F增设一个电动工具产品测试车间(电动工具包括直锯、圆盘锯、电刨、水锯、水钻、7kg电锤),测试产品耐久力;在F4栋厂房3F增设真空泵磨合运行测试车间,使机油在设备表面形成均匀的油膜,从而降低摩擦系数,减少磨损,对应增加测试原料一批。 (略)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9500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加工生产手提式电钻701.8万台,手提式电锯48.4万台,电批290.4万台,交流电打磨机36.6万台,电池组合613万套,介刀5万柄,电动工具1100万件,吸尘器、户外工具、剪草机配件及电子测量仪器302.1万件,夹具500个,切割机360万台,打磨机400万台,检测样本4万件,冲击钻150万台,半制品组件2000万件,带锯机70万台,液压工具30万台,充电器17.2万台,电池包11.7万台,户外产品100万台;产品测试检测样本4万件,电动工具产品测试1.6万台(包括直锯500台,圆盘锯500台,电刨500台,水锯500台,水钻500台,7kg电锤500台,真空泵1.3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有机废气:项目点胶、高周波熔接、彩盒点胶、擦拭清洁、点胶包装、清洗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NMHC表征,同时管控NMHC、TVOC,其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项目测试房、激光清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本次扩建前后不新增员工人数,即本项目建设前后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 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测试房废水湿式切割、打磨、钻孔工序会产生废水,SS产生浓度为500mg/L,测试房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测试工序,不外排,由于项目测试房湿式切割、打磨、钻孔工序对水质要求很低,故回用水水质满足SS≤50mg/L即可。 综上,本项目对东江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预计项目投产后项目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及整个厂区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艺流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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