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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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南县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南县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园艺路

建设单位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中心位于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园艺路,项目占地面积21122.56m2,主要包括3栋厂房、一栋研发办公大楼、及一栋宿舍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主要为电脑制图),同时新建6条生产线,年生产圆形擦窗机器人50万台,方形擦窗机40万台,布艺清洗机20万台,地板清洗机20万台,扫地机器人30万台,高速吹风机100万台,投产后可达年产260万台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主要为PCB板清洁废气、回流焊接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喷漆固化废气、调墨、印刷废气、食堂油烟。

①本项目注塑废气、喷漆固化废气、调墨、印刷废气拟分别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一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2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②电路板清洁废气无组织排放。③回流焊接废气、破碎废气在车间安装通风设施,加强车间内通风排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④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接入三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柿江河进入蒸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值在70~95dB(A)之间,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返回至生产工序;包装废弃物收集外售;废电路板收集后由交厂家返修;废无尘布、废模具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南县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南县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园艺路

建设单位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衡南艾迪智能科技中心位于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园艺路,项目占地面积21122.56m2,主要包括3栋厂房、一栋研发办公大楼、及一栋宿舍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主要为电脑制图),同时新建6条生产线,年生产圆形擦窗机器人50万台,方形擦窗机40万台,布艺清洗机20万台,地板清洗机20万台,扫地机器人30万台,高速吹风机100万台,投产后可达年产260万台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主要为PCB板清洁废气、回流焊接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喷漆固化废气、调墨、印刷废气、食堂油烟。

①本项目注塑废气、喷漆固化废气、调墨、印刷废气拟分别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一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2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②电路板清洁废气无组织排放。③回流焊接废气、破碎废气在车间安装通风设施,加强车间内通风排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④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接入三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柿江河进入蒸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值在70~95dB(A)之间,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返回至生产工序;包装废弃物收集外售;废电路板收集后由交厂家返修;废无尘布、废模具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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