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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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案由:关于加强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作出的改革部署和制度设计,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和体现。近年来, (略) 级层面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规定,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工作开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生态是湘西的最美底色。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湘西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州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我州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启动索赔程序,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实效有待增强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好促进保护我州的绿水青山。

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州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建议州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州直相关职 (略) 政府分工负责和组织实施,分条线加强业务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注重压实责任,加强考核督导,分行业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倒逼落实工作责任。

2.增强工作实效。据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1至9月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我州的4批次案件线索,已启动56件,尚未启动9件,办结5件,赔偿义务人共缴纳赔偿金额187余万元。总体工作情况较为滞后,存在案件类别覆盖面不够、办结率低、缴纳赔偿金额少等不足。建议持续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确保取得实效。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恶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灵活运用鉴定评估、专家意见等,综合确定损害后果,注重通过磋商促使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等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诉讼。

3.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稳步推进,注重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报告、备案机制,重大案件督办机制,以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监督、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等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合力。着力解决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重监管处罚、轻修复赔偿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赔。

4.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和力量,确保“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侵权责任落到实处。

答复意见: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州于2019年8月印发了《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全州共启动案件282件,办结214件,办结率为75.9%。(其中,2020-2022年历年启动案件192件,办结157件,办结率为81.8%;2023年1-8月新启动案件90件,办结57件,办结率为63.3%。)

2022年9月30日,受州人民政府指定,我局与花垣县 (略)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略) 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破解了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该案 (略) 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排第一)。2022年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突出单位,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收到提案后办理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局长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专抓,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州政协第77号提案。6月份召开局务会,专题听取提案办理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当前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操作指南。6月29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学习大讲堂”专题培训《规定》内容。7月6日,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 (略) 生态环境 (略) 两位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加强对《规定》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解读。7月7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片区推进会议在我州举行,邀请鉴定评估专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提升办案人员业务工作能力。7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胜福在凤凰县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和队*建设试点工作培训会上以例释法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主动下沉帮扶。今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 (略) 州通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指出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结率偏低。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结率,6月上旬和下旬, (略) 、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等单位组成帮扶督导组,先后两次赴花垣、永顺开展重点帮扶,对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永顺县25家采石场无序开采非法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帮扶督导,目前永顺县25家采石场已有14家完成磋商。对于花垣县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

(四)建立州级专家库。为解决评估专家能及时赴现场鉴定、出具意见、提高效率、减轻费用的问题,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筹建州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从82名报名参加的专家名单中筛选出含盖各领域各类型专家39名(第一批), (略) 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可开展工作,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就地就近委托州级专家进行评估,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减少资源浪费。

(五)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拖一”工作模式。2022年,我局在龙山分局作了些探索。“一拖一”即“局领导领办一起行政案件,拖出一件案件线索;局领导经办一起赔偿案件,熟悉一套工作流程;局领导督促一个部门办案,凝聚一股工作合力”,形成高效衔接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闭环。此外,积极邀请检察部门参与,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磋商、修复评估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开展工作,与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合力。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片区会议上进行了介绍, (略) 厅的认可,要求我局再完善相关文字表述后, (略) 范围内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紧扭住应赔尽赔不放。按照“应提尽提、应赔尽赔”要求,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应及时启动案件办理。一是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于赔偿义务人主动进行损害赔偿的,可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中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情节予以考虑。推动改革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等法律法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相适应。二是提高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实行案件清单化管理,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指 (略) 在案件办理上应赔尽赔,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数量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有关文件的学习,力求吃透精神,把握内涵要义,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专业队*建设,培养一批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诉讼及修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对县(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案件审核把关。尤 (略) 和检察部门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做好衔接,提前介入支持开展赔偿磋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做到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尺度标准,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精准开方,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实地把脉,精准开方,不断提高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宣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大力开展送法到基层、送法进万家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入脑入心。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适时与检察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宣传典型案例,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案由:关于加强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作出的改革部署和制度设计,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和体现。近年来, (略) 级层面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规定,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工作开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生态是湘西的最美底色。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湘西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州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我州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启动索赔程序,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实效有待增强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好促进保护我州的绿水青山。

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州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建议州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州直相关职 (略) 政府分工负责和组织实施,分条线加强业务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注重压实责任,加强考核督导,分行业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倒逼落实工作责任。

2.增强工作实效。据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1至9月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我州的4批次案件线索,已启动56件,尚未启动9件,办结5件,赔偿义务人共缴纳赔偿金额187余万元。总体工作情况较为滞后,存在案件类别覆盖面不够、办结率低、缴纳赔偿金额少等不足。建议持续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确保取得实效。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恶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灵活运用鉴定评估、专家意见等,综合确定损害后果,注重通过磋商促使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等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诉讼。

3.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稳步推进,注重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报告、备案机制,重大案件督办机制,以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监督、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等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合力。着力解决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重监管处罚、轻修复赔偿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赔。

4.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和力量,确保“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侵权责任落到实处。

答复意见: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州于2019年8月印发了《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全州共启动案件282件,办结214件,办结率为75.9%。(其中,2020-2022年历年启动案件192件,办结157件,办结率为81.8%;2023年1-8月新启动案件90件,办结57件,办结率为63.3%。)

2022年9月30日,受州人民政府指定,我局与花垣县 (略)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略) 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破解了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该案 (略) 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排第一)。2022年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突出单位,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收到提案后办理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局长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专抓,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州政协第77号提案。6月份召开局务会,专题听取提案办理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当前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操作指南。6月29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学习大讲堂”专题培训《规定》内容。7月6日,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 (略) 生态环境 (略) 两位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加强对《规定》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解读。7月7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片区推进会议在我州举行,邀请鉴定评估专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提升办案人员业务工作能力。7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胜福在凤凰县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和队*建设试点工作培训会上以例释法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主动下沉帮扶。今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 (略) 州通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指出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结率偏低。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结率,6月上旬和下旬, (略) 、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等单位组成帮扶督导组,先后两次赴花垣、永顺开展重点帮扶,对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永顺县25家采石场无序开采非法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帮扶督导,目前永顺县25家采石场已有14家完成磋商。对于花垣县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

(四)建立州级专家库。为解决评估专家能及时赴现场鉴定、出具意见、提高效率、减轻费用的问题,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筹建州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从82名报名参加的专家名单中筛选出含盖各领域各类型专家39名(第一批), (略) 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可开展工作,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就地就近委托州级专家进行评估,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减少资源浪费。

(五)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拖一”工作模式。2022年,我局在龙山分局作了些探索。“一拖一”即“局领导领办一起行政案件,拖出一件案件线索;局领导经办一起赔偿案件,熟悉一套工作流程;局领导督促一个部门办案,凝聚一股工作合力”,形成高效衔接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闭环。此外,积极邀请检察部门参与,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磋商、修复评估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开展工作,与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合力。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片区会议上进行了介绍, (略) 厅的认可,要求我局再完善相关文字表述后, (略) 范围内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紧扭住应赔尽赔不放。按照“应提尽提、应赔尽赔”要求,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应及时启动案件办理。一是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于赔偿义务人主动进行损害赔偿的,可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中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情节予以考虑。推动改革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等法律法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相适应。二是提高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实行案件清单化管理,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指 (略) 在案件办理上应赔尽赔,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数量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有关文件的学习,力求吃透精神,把握内涵要义,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专业队*建设,培养一批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诉讼及修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对县(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案件审核把关。尤 (略) 和检察部门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做好衔接,提前介入支持开展赔偿磋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做到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尺度标准,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精准开方,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实地把脉,精准开方,不断提高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宣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大力开展送法到基层、送法进万家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入脑入心。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适时与检察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宣传典型案例,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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