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
建设单位: (略) 东川区水务局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新建水厂及智慧水务建设。新建水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输水管道(水源到水厂)、新建水厂、新建配水管网(水厂到用户端)、信息化建设,共涉及建设7件供水保障工程,即东川区红土地镇北部三村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拖布卡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红土地镇花沟村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汤丹镇北部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东川区阿旺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铜都街道、乌龙镇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城乡供水保障项目。新建水厂涉及乌龙镇、红土地镇、汤丹镇、拖布卡镇、阿旺镇、铜都街道共5个乡镇1个街道办,共涉及人口*人的供水问题,设计水平年总供水规模为25996.71m3/d,年供水总量948.88万m3。智慧水务建设主要包括智慧水务基础支撑平台,水库及集镇水厂改造。其中,水库改造包括:花沟水库、龙潭水库、松坪水库、水井山水库、龙王庙水库、绿茂水库、坝塘水库;集镇水厂改造包括:汤丹镇集镇水厂、红土地镇集镇水厂、拖布卡镇水厂、因民镇水厂、乌龙镇水厂、阿旺镇水厂。改造内容为应用系统建设,数据机房建设及调度中心建设。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汽车等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经常对路面进行洒水;对于施工扬尘需定期给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②对开挖土石方及回填、料渣做好相应覆盖措施,且做好洒水、覆盖、设挡风墙等处理。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食堂油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污泥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以及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 ②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装置排放。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标准;水厂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二级标准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区洒水降尘,实现废水不外排。 ②本工程施工期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租用周边村镇民房住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已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③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厂运行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水厂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集中排出厂外。 ②沉淀池排泥水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运输至昆明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超滤膜池产生的反冲洗水排入回收水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返回絮凝沉淀池前端,底部含泥水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 (略) 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滤膜清洗废水先排入中和池,在中和池内进行反应,反应达到设定值后,清洗废水通过中和池排污泵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暂存于中水收集池不外排。 水厂运营期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工程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应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闲置设备应关闭,不空载运行;合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免同时集中使用多个高噪声机械设备。钻孔机采用消声器消声;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施工单位应张贴施工进度,与受影响村民及时沟通,同时禁止夜间施工以降低噪声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供水工程施工经过村庄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 ④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工程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项目运营期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中应当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整洁;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并妥善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②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和绿化。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各水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物、机修废油以及废包装材料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含水污泥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 (略) 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 ②机修费油由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实验室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收集,化验室废液、废料等采取妥善的回收、暂存和安全的处置措施,用密闭器皿集中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③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置。 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
建设单位: (略) 东川区水务局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新建水厂及智慧水务建设。新建水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输水管道(水源到水厂)、新建水厂、新建配水管网(水厂到用户端)、信息化建设,共涉及建设7件供水保障工程,即东川区红土地镇北部三村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拖布卡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红土地镇花沟村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汤丹镇北部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东川区阿旺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铜都街道、乌龙镇供水保障项目、东川区城乡供水保障项目。新建水厂涉及乌龙镇、红土地镇、汤丹镇、拖布卡镇、阿旺镇、铜都街道共5个乡镇1个街道办,共涉及人口*人的供水问题,设计水平年总供水规模为25996.71m3/d,年供水总量948.88万m3。智慧水务建设主要包括智慧水务基础支撑平台,水库及集镇水厂改造。其中,水库改造包括:花沟水库、龙潭水库、松坪水库、水井山水库、龙王庙水库、绿茂水库、坝塘水库;集镇水厂改造包括:汤丹镇集镇水厂、红土地镇集镇水厂、拖布卡镇水厂、因民镇水厂、乌龙镇水厂、阿旺镇水厂。改造内容为应用系统建设,数据机房建设及调度中心建设。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汽车等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经常对路面进行洒水;对于施工扬尘需定期给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②对开挖土石方及回填、料渣做好相应覆盖措施,且做好洒水、覆盖、设挡风墙等处理。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食堂油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污泥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以及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 ②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装置排放。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标准;水厂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二级标准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区洒水降尘,实现废水不外排。 ②本工程施工期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租用周边村镇民房住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已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③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厂运行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水厂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集中排出厂外。 ②沉淀池排泥水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运输至昆明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超滤膜池产生的反冲洗水排入回收水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返回絮凝沉淀池前端,底部含泥水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 (略) 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滤膜清洗废水先排入中和池,在中和池内进行反应,反应达到设定值后,清洗废水通过中和池排污泵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暂存于中水收集池不外排。 水厂运营期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工程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应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闲置设备应关闭,不空载运行;合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免同时集中使用多个高噪声机械设备。钻孔机采用消声器消声;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施工单位应张贴施工进度,与受影响村民及时沟通,同时禁止夜间施工以降低噪声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供水工程施工经过村庄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 ④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工程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项目运营期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中应当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整洁;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并妥善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②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和绿化。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各水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物、机修废油以及废包装材料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含水污泥通过污泥泵抽至罐车,由罐车 (略) 东川区污水处理厂脱水干化处理。 ②机修费油由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实验室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收集,化验室废液、废料等采取妥善的回收、暂存和安全的处置措施,用密闭器皿集中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③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置。 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东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