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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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537号

关于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 (略) 申请对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A-1仓库、A-2仓库、A-3仓库、A-4仓库、货物运输通道、门卫1、门卫2、汽车坡道8个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二、项目名称:广东嘉溢物流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兴国路以北、恒荷路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为8598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311.23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基底面积47756.4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55.54%,绿地率20.05%,机动车位271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A-1仓库、A-2仓库、A-3仓库、A-4仓库、货物运输通道、门卫1、门卫2、汽车坡道。其中A-1仓库,2层,建筑面积16640.83平方米,计容面积39478.45平方米,基底面积7920.00平方米;A-2仓库,2层,建筑面积14999.73平方米,计容面积35530.21平方米,基底面积7128.00 平方米;A-3仓库,2层,建筑面积34352.78平方米,计容面积72721.92 平方米,基底面积16020.00平方米;A-4仓库,1层,建筑面积6308.52平方米,计容面积17782.54平方米,基底面积5832.00 平方米;货物通道,1层,建筑面积13052.38平方米,计容面积13052.38平方米,基底面积8741.40平方米;门卫1,1层,建筑面积99.09平方米,计容面积99.09平方米,基底面积91.26平方米;门卫2,1层,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计容面积29.26平方米,基底面积22.88 平方米;汽车坡道,1层,建筑面积1828.62平方米,计容面积1828.62平方米,基底面积2000.9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87311.22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7756.44平方米。

  经审核,总图和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日至**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537号

关于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 (略) 申请对广东嘉溢物流中心项目总平面方案和A-1仓库、A-2仓库、A-3仓库、A-4仓库、货物运输通道、门卫1、门卫2、汽车坡道8个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二、项目名称:广东嘉溢物流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兴国路以北、恒荷路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为8598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311.23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基底面积47756.4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55.54%,绿地率20.05%,机动车位271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A-1仓库、A-2仓库、A-3仓库、A-4仓库、货物运输通道、门卫1、门卫2、汽车坡道。其中A-1仓库,2层,建筑面积16640.83平方米,计容面积39478.45平方米,基底面积7920.00平方米;A-2仓库,2层,建筑面积14999.73平方米,计容面积35530.21平方米,基底面积7128.00 平方米;A-3仓库,2层,建筑面积34352.78平方米,计容面积72721.92 平方米,基底面积16020.00平方米;A-4仓库,1层,建筑面积6308.52平方米,计容面积17782.54平方米,基底面积5832.00 平方米;货物通道,1层,建筑面积13052.38平方米,计容面积13052.38平方米,基底面积8741.40平方米;门卫1,1层,建筑面积99.09平方米,计容面积99.09平方米,基底面积91.26平方米;门卫2,1层,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计容面积29.26平方米,基底面积22.88 平方米;汽车坡道,1层,建筑面积1828.62平方米,计容面积1828.62平方米,基底面积2000.9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87311.22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7756.44平方米。

  经审核,总图和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日至**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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