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合奇县水库移民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阿合奇县哈拉奇乡阿合奇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供水规模为1765.68m3/d。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2座辐射井(1用1备),辅助工程包括沉砂池、蓄水池、输配水管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措施。本项目供水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供水范围为哈拉奇乡,出水水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规定。
项目总投资2471.18万元,环保投资81.1万元,环保投资占3.48%。
根据新疆智联 (略) 编制的《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地下水专项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落实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可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暂存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哈拉奇乡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临时堆放场、施工泥浆废水排入临时沉沙池经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严禁施工生产废水、废渣排入托什干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管理,施工机械应严格按规定在设计场地和便道上作业和行驶,防止扩大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落实生态治理措施。
(六)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增设视频监控断面和预警监控断面、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水库移民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阿合奇县哈拉奇乡阿合奇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供水规模为1765.68m3/d。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2座辐射井(1用1备),辅助工程包括沉砂池、蓄水池、输配水管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措施。本项目供水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供水范围为哈拉奇乡,出水水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规定。
项目总投资2471.18万元,环保投资81.1万元,环保投资占3.48%。
根据新疆智联 (略) 编制的《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地下水专项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落实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可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暂存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哈拉奇乡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临时堆放场、施工泥浆废水排入临时沉沙池经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严禁施工生产废水、废渣排入托什干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管理,施工机械应严格按规定在设计场地和便道上作业和行驶,防止扩大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落实生态治理措施。
(六)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增设视频监控断面和预警监控断面、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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