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湘旭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克州湘旭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克州湘旭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湘旭 (略) 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产复合保温结构一体化免拆外模板60万平方米、复合自保温砌块20万立方米、XPS高端挤塑板20万立方米,新建办公楼1500m2,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项目生产工艺包括(1)EPS颗粒生产工艺:将可发性聚苯*烯颗粒加入发泡机,通过蒸汽加热膨胀后,进入网状料仓内自然冷却,成品经过管道抽入成品料仓,用于自保温砌块的生产;(2)自保温砌块生产工艺:水泥、粉煤灰、石英砂等原料进入原料仓,与配料搅拌后浇注倒入模板形成成品;(3)XPS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聚苯*烯、滑石粉、色母、阻燃剂按一定比例投入搅拌机中搅拌混合,经挤出机进行加热挤出,与其他辅料充分混合,注入二氧化碳(发泡剂)以及水与其熔融,进入挤出机挤出,再经压平机碾压成型,最后进行切割为成品;(4)复合保温模板生产工艺为是以水泥基双面层复合保温板为永久性外模板,内侧浇注混凝土形成保温板;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等措施。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7%。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克州湘旭 (略) 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通过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的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口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自保温砌块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需实施全封闭,水泥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运营期间XPS板生产线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达99%左右,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非*烷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挤出、熔化废气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加强人员噪声防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挤塑板、自保温砌块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0.024t/a、VOCs4.685t/a。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湘旭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湘旭 (略) 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产复合保温结构一体化免拆外模板60万平方米、复合自保温砌块20万立方米、XPS高端挤塑板20万立方米,新建办公楼1500m2,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项目生产工艺包括(1)EPS颗粒生产工艺:将可发性聚苯*烯颗粒加入发泡机,通过蒸汽加热膨胀后,进入网状料仓内自然冷却,成品经过管道抽入成品料仓,用于自保温砌块的生产;(2)自保温砌块生产工艺:水泥、粉煤灰、石英砂等原料进入原料仓,与配料搅拌后浇注倒入模板形成成品;(3)XPS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聚苯*烯、滑石粉、色母、阻燃剂按一定比例投入搅拌机中搅拌混合,经挤出机进行加热挤出,与其他辅料充分混合,注入二氧化碳(发泡剂)以及水与其熔融,进入挤出机挤出,再经压平机碾压成型,最后进行切割为成品;(4)复合保温模板生产工艺为是以水泥基双面层复合保温板为永久性外模板,内侧浇注混凝土形成保温板;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等措施。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7%。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克州湘旭 (略) 环保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通过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的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口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自保温砌块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需实施全封闭,水泥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运营期间XPS板生产线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达99%左右,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非*烷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挤出、熔化废气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加强人员噪声防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挤塑板、自保温砌块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0.024t/a、VOCs4.685t/a。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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