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 (略)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幸福街道片区,项目南 (略) 昆山第二小学,西侧和北侧均为居民区。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综合楼1栋,设计床位39张,建筑面积约6162.98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新建6层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附属工程包括食堂、设备用房、值班室等。
本项目总投资3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2%。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 (略)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二)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池+MBR+消毒工艺,通过喷洒废气除臭剂除臭,减少无组织散发的臭气。厂界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表2预处理标 (略) 下水管网,最终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双层玻璃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区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 (略)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幸福街道片区,项目南 (略) 昆山第二小学,西侧和北侧均为居民区。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综合楼1栋,设计床位39张,建筑面积约6162.98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新建6层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附属工程包括食堂、设备用房、值班室等。
本项目总投资3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2%。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 (略)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二)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池+MBR+消毒工艺,通过喷洒废气除臭剂除臭,减少无组织散发的臭气。厂界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表2预处理标 (略) 下水管网,最终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双层玻璃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区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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