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益致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益致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8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杨屋东盛路8号2栋205室,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200万元,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800万个。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后总投资195万元,塑胶配件年产量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7254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8月1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于2023年8月16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5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4.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 | 一期工程 | 未建设 | 型号/规格 | 用途 | |
1 | 注塑机 | 4台 | 4台 | 0台 | 90T | 注塑 | |
11台 | 11台 | 0台 | 120T | ||||
1台 | 1台 | 0台 | 160T | ||||
2台 | 2台 | 0台 | 170T | ||||
总共 | 18台 | 18台 | 0台 | / | |||
配有 | 机械手 | 18台 | 18台 | 0台 | / | 取放工件 | |
烘料桶 | 18台 | 18台 | 0台 | / | 烘料 | ||
2 | 碎料机 | 8台 | 5台 | 3台 | 10P | 碎料 | |
3 | 混料机 | 8台 | 4台 | 4台 | / | 混料 | |
4 | 铣床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2.4KW | 机制加工 | |
5 | 磨床 | 3台 | 3台 | 0台 | 功率2.4KW | ||
6 | 火花机 | 3台 | 3台 | 0台 | 功率480W | ||
7 | 车床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4KW | ||
8 | 品检线 | 1条 | 1条 | 0条 | 长度20m | 品检 | |
9 | 冷却水塔 | 1台 | 1台 | 0台 | 循环水量10m3/h | 提供冷却水 | |
10 | 烘料桶 | 1台 | 1台 | 0台 | / | 烘料 | |
11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0台 | / | 提供压缩空气 |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800万个/年,未投产的设备有:破碎机3台,混料机4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7254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对外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原料包装袋)暂存于固废仓内,原料包装袋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罐、废火花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12和BST*-04),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臭气浓度
注塑成型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颗粒物
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破碎机3台,混料机4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略)
2023年10月8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08日-2023年11月0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023年10月8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杨屋东盛路8号2栋205室,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200万元,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800万个。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后总投资195万元,塑胶配件年产量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7254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8月1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于2023年8月16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5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4.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 | 一期工程 | 未建设 | 型号/规格 | 用途 | |
1 | 注塑机 | 4台 | 4台 | 0台 | 90T | 注塑 | |
11台 | 11台 | 0台 | 120T | ||||
1台 | 1台 | 0台 | 160T | ||||
2台 | 2台 | 0台 | 170T | ||||
总共 | 18台 | 18台 | 0台 | / | |||
配有 | 机械手 | 18台 | 18台 | 0台 | / | 取放工件 | |
烘料桶 | 18台 | 18台 | 0台 | / | 烘料 | ||
2 | 碎料机 | 8台 | 5台 | 3台 | 10P | 碎料 | |
3 | 混料机 | 8台 | 4台 | 4台 | / | 混料 | |
4 | 铣床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2.4KW | 机制加工 | |
5 | 磨床 | 3台 | 3台 | 0台 | 功率2.4KW | ||
6 | 火花机 | 3台 | 3台 | 0台 | 功率480W | ||
7 | 车床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4KW | ||
8 | 品检线 | 1条 | 1条 | 0条 | 长度20m | 品检 | |
9 | 冷却水塔 | 1台 | 1台 | 0台 | 循环水量10m3/h | 提供冷却水 | |
10 | 烘料桶 | 1台 | 1台 | 0台 | / | 烘料 | |
11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0台 | / | 提供压缩空气 |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800万个/年,未投产的设备有:破碎机3台,混料机4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7254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对外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原料包装袋)暂存于固废仓内,原料包装袋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罐、废火花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12和BST*-04),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臭气浓度
注塑成型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颗粒物
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破碎机3台,混料机4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略)
2023年10月8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08日-2023年11月0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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