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略) 有关通知要求,为支持我县粮菜作物生产,保障夏粮菜丰产丰收,我县将积极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畜牧兽医局、 (略) 财政厅《关 (略) 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略) 、市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及我县往年结余资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农业农村部门)任务面积8.04万亩,其中冬小麦面积7.04万亩,大蒜面积1.0万亩。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如果上级政策有调整,有关业务部门按照新政策要求下发补充通知。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关键环节。
1.补助农作物:2023年秋季种植的小麦、大蒜。
2.补助环节:机耕(含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等。各镇街根据当地小麦、大蒜生产需要及群众自愿原则选择调整实施托管环节,可根据补助金额、实际种植面积调整实施服务面积,最终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3.补助对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主体差额收取服务费最终让小农户等受益。
4.补助范围及镇街任务分解表:补助范围覆盖全县13个镇街。根据各镇街推荐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2022年冬小麦(大蒜)种植面积、服务面积需求等情况,制定了各镇街任务计划。
序号 | 镇街 | 冬小麦 | 大蒜 | 合计补助资金 (万元) |
补助面积(亩) | 补助面积(亩) | |||
1 | 金乡街道 | 780 | 200 | 8.9 |
2 | 鱼山街道 | 1420 | 400 | 16.3 |
3 | 马庙镇 | 14800 | 1200 | 142.0 |
4 | 鸡黍镇 | 8150 | 400 | 75.0 |
5 | 兴隆镇 | 11600 | 1100 | 113.0 |
6 | 司马镇 | 12300 | 2000 | 127.9 |
7 | 霄云镇 | 2300 | 500 | 25.2 |
8 | 化雨镇 | 2100 | 400 | 22.4 |
9 | 王丕街道 | 1500 | 700 | 20.3 |
10 | 高河街道 | 2050 | 200 | 20.1 |
11 | 卜集镇 | 3850 | 1000 | 42.5 |
12 | 胡集镇 | 4650 | 700 | 48.0 |
13 | 羊山镇 | 4900 | 1200 | 55.0 |
合计 | 70400 | 10000 | 716.6 | |
说明:补助面积是经系数折合的面积,各环节的系数分别是:“耕”0.36、“种”0.27、“防”0.1、“收”0.27。 |
5.补助标准和比例:财政补助资金716.6万元。托管服务各环节价格以调查上年价格及今年预测价格作为此项目的指导价格。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 (略) 场价格波动做出调整,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 (略) 场价格。根据农时、土壤类别、土壤墒情、地块面积大小、柴油价格、人工价格等因素浮动,服务价格若高于指导价格,服务主体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当地镇街审核备案后,再行实施。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标准 | ||||
作物 | 托管服务环节 | 指导价格(元/亩) | 标准 | |
冬 小 麦 | 机旋耕 | 100 | 两遍、深度≥15CM | |
深耕 | 60 | 深度≥30CM | ||
深松 | 30 | 深度≥25CM | ||
施用有机肥 | 20 | 不含肥料。撒施均匀 | ||
机播 | 40 | 不漏播、重播 | ||
病虫害防治 | 15 | 每遍15元/亩(不含药) | ||
机收 | 规模户 | 80 | 损失率≤2% | |
小农户 | 100 | 损失率≤2% | ||
大 蒜 | 机旋耕 | 100 | 两遍、深度≥15CM | |
深耕 | 60 | 深度≥30CM | ||
深松 | 30 | 深度≥25CM | ||
施用有机肥 | 20 | 不含肥料。撒施均匀 | ||
机播 | 大型机械 | 200 | 二选一,不漏播、重播 | |
小型机械 | 160 | |||
病虫害防治 | 15 | 每遍15元/亩(不含药) | ||
机收 | 500 | 包括剪秆、装袋。损失率≤5% | ||
注:以上指导价格为参考价格,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
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用时实行差额收取,即:实际收取的费用是应收服务金额减去财政补助金额的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实施服务前),农户应预交部分服务费或全部服务费,在服务完毕后,预交部分服务费的农户须补齐服务费,或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在服务完毕时交纳。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户接受托管服务。对全县2023年秋季种植的小麦、大蒜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集中连片种植)。补助面积上限:单个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服务补助面积不超过500亩(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助)。
根据每亩实际服务环节、价格计算每亩补助金额,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费用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时,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作物,不得重复申报。坚决杜绝出现服务主体之间服务价格恶意竞争现象,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各服务主体同一服务环节的价格指导工作。各服务主体要在实施作业过程中留存影像和图片资料(配有本服务主体的标识或名称字样以及“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字样)。
6.项目实施时间节点: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1)2023年9月:实施方案的编制,从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选取、确定服务主体。
(2)2023年9月至10月: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宣传及有关服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工作。
(3)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完成各托管服务环节服务,开展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等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生产等服务内容,且纳入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机、植保机械及相关操作人员等。(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服务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5)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6)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托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选服务主体。
通过镇街推选服务主体,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公开评议、规范选择”的原则,从名录库中确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作为项目服务主体,并进行公示。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资质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全程参与,直接或帮助服务主体全面、较好的完成生产托管任务。
各镇街参照推荐的服务主体,在我县选取公布的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范围内确定本镇街服务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各村与服务主体对接,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托管服务工作。各镇街根据任务面积、资金分解情况及服务主体合同签订情况,及时上报村与服务主体拟开展托管服务作物面积。
(四)监督项目实施。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任务分配、措施落实、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指导镇街验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服务合同样本等工作,开展对服务主体的选取,并进行公示。各镇街根据托管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托管服务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与村的监督检查,监管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的管理台账;监督服务主体适期对服务对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组织村核实服务面积并进行验收;将验收明细在服务地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托管服务各环节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服务主体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镇街的组织监管下,通过与村委、农户(接受服务方)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主体做好资料留存;服务主体使用农机、植保等机械时需持证上岗,做好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及周边人员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
(五)检查验收。
1.开展服务,填写服务清单。服务主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在各镇街的监督组织下,实施服务。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农户(接受服务方)填写服务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三份,服务主体一份,交镇街两份审核留存。服务主体须将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留存;飞防的无人机等有传感器监测的设备,要留存其轨迹记录。(服务清单见附件2、3)
2.核实汇总。服务结束后,村委负责全面核实,各镇街、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核实。村委根据服务主体服务清单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实地丈量等方式,进行核实。镇街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明细表,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明细公示,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的验收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申请补贴资金。(验收明细表及验收报告见附件4)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的要件:验收报告及《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明细表》、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见附件5)。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报告和县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支付申请,据实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镇街将本镇街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略) 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工作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工作的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履行属地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设立办公室,全程靠上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监管服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未完成的作业任务调整给有能力的服务主体,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服务主体虚报服务面积,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的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启动后,各镇街定期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对项目组织不力,运行不规范的镇街进行全县通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工作经费。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制定方案、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现场观摩、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
3.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
4.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5.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
6.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方(接受服务方):
*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亩小麦的机耕(或深耕深松)、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 亩大蒜的机耕(或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委托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方委托的 (小麦/大蒜) (机耕/机播、写具体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果*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方为*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于 日内支付*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方委托*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注意体现出来因财政补助而让被服务者受益。)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方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方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 (略) 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2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年前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深耕深松 (亩) | 机旋耕(亩) | 机播(亩) | 施用有机肥(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年后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病虫害防治 (*遍、*亩) | 机收 (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 (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3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年前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深耕深松(亩) | 机旋耕(亩) | 机播 (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年后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病虫害防治 (*遍、*亩) | 大蒜机械收获(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 (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4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报告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镇(街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服务主体承担的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完成小麦深松深耕 亩、机旋耕亩、施用有机肥 亩、机播 亩、病虫害防治 亩、机收 亩,大蒜深松深耕 亩、机旋耕 亩、施用有机肥 亩、机播 亩、病虫害防治 亩、机收 亩,应补助共计 元。
验收合格。完成情况汇总表和验收明细表附后。
镇街领导签字:
验收人签字:
(镇街公章)年 月 日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小麦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深松/深耕 | 机旋耕 | 施用有机肥 | 机播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大蒜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深松/深耕 | 机旋耕 | 施用有机肥 | 机播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冬小麦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病虫害防治 | 机收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大蒜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病虫害防治 | 机收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小麦)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小麦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深耕深松 | 施用有机肥 | 机旋耕 | 机播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大蒜)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大蒜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深松深耕 | 有机肥施用 | 机旋耕 | 机播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小麦病虫害防治 | 小麦机收 | 大蒜机收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附件5
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
服务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服务主体公章
附件6
金乡县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金乡县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赵仕福 副县长
副组长:孟新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公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洪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国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陈 冬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寻克海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周成涛 胡集镇人大主席
刘 伟 化雨镇人大主席
张凤凯 鸡黍镇人大主席
高 健 王丕街道人大主任
李宽立 兴隆镇副镇长
张 扬 鱼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孟姗姗 高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汉光 卜集镇副镇长
韩春燕 金乡街道人大副主任
张树国 马庙镇人大副主席
王洪娟 霄云镇三级主任科员
杨雪云 司马镇人大副主席
李艳荣 羊山镇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国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7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实施好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经研究决定,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斌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成 员:王维存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副科长
孙大双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副科长
江春荣 金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 鑫 鱼山街道三资办主任、经管站站长
刘 蕾 霄云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雨 司马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晓杰 兴隆镇经管站站长
胡树望 化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世强 马庙镇经管站站长
赵立娣 羊山镇经管站站长
牛红梅 胡集镇经管站站长
宋 会 高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军旗 卜集镇经管站站长
孔庆立 鸡黍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松 王丕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略) 有关通知要求,为支持我县粮菜作物生产,保障夏粮菜丰产丰收,我县将积极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畜牧兽医局、 (略) 财政厅《关 (略) 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略) 、市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及我县往年结余资金,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农业农村部门)任务面积8.04万亩,其中冬小麦面积7.04万亩,大蒜面积1.0万亩。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如果上级政策有调整,有关业务部门按照新政策要求下发补充通知。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关键环节。
1.补助农作物:2023年秋季种植的小麦、大蒜。
2.补助环节:机耕(含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等。各镇街根据当地小麦、大蒜生产需要及群众自愿原则选择调整实施托管环节,可根据补助金额、实际种植面积调整实施服务面积,最终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3.补助对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主体差额收取服务费最终让小农户等受益。
4.补助范围及镇街任务分解表:补助范围覆盖全县13个镇街。根据各镇街推荐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2022年冬小麦(大蒜)种植面积、服务面积需求等情况,制定了各镇街任务计划。
序号 | 镇街 | 冬小麦 | 大蒜 | 合计补助资金 (万元) |
补助面积(亩) | 补助面积(亩) | |||
1 | 金乡街道 | 780 | 200 | 8.9 |
2 | 鱼山街道 | 1420 | 400 | 16.3 |
3 | 马庙镇 | 14800 | 1200 | 142.0 |
4 | 鸡黍镇 | 8150 | 400 | 75.0 |
5 | 兴隆镇 | 11600 | 1100 | 113.0 |
6 | 司马镇 | 12300 | 2000 | 127.9 |
7 | 霄云镇 | 2300 | 500 | 25.2 |
8 | 化雨镇 | 2100 | 400 | 22.4 |
9 | 王丕街道 | 1500 | 700 | 20.3 |
10 | 高河街道 | 2050 | 200 | 20.1 |
11 | 卜集镇 | 3850 | 1000 | 42.5 |
12 | 胡集镇 | 4650 | 700 | 48.0 |
13 | 羊山镇 | 4900 | 1200 | 55.0 |
合计 | 70400 | 10000 | 716.6 | |
说明:补助面积是经系数折合的面积,各环节的系数分别是:“耕”0.36、“种”0.27、“防”0.1、“收”0.27。 |
5.补助标准和比例:财政补助资金716.6万元。托管服务各环节价格以调查上年价格及今年预测价格作为此项目的指导价格。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 (略) 场价格波动做出调整,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 (略) 场价格。根据农时、土壤类别、土壤墒情、地块面积大小、柴油价格、人工价格等因素浮动,服务价格若高于指导价格,服务主体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当地镇街审核备案后,再行实施。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标准 | ||||
作物 | 托管服务环节 | 指导价格(元/亩) | 标准 | |
冬 小 麦 | 机旋耕 | 100 | 两遍、深度≥15CM | |
深耕 | 60 | 深度≥30CM | ||
深松 | 30 | 深度≥25CM | ||
施用有机肥 | 20 | 不含肥料。撒施均匀 | ||
机播 | 40 | 不漏播、重播 | ||
病虫害防治 | 15 | 每遍15元/亩(不含药) | ||
机收 | 规模户 | 80 | 损失率≤2% | |
小农户 | 100 | 损失率≤2% | ||
大 蒜 | 机旋耕 | 100 | 两遍、深度≥15CM | |
深耕 | 60 | 深度≥30CM | ||
深松 | 30 | 深度≥25CM | ||
施用有机肥 | 20 | 不含肥料。撒施均匀 | ||
机播 | 大型机械 | 200 | 二选一,不漏播、重播 | |
小型机械 | 160 | |||
病虫害防治 | 15 | 每遍15元/亩(不含药) | ||
机收 | 500 | 包括剪秆、装袋。损失率≤5% | ||
注:以上指导价格为参考价格,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
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用时实行差额收取,即:实际收取的费用是应收服务金额减去财政补助金额的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实施服务前),农户应预交部分服务费或全部服务费,在服务完毕后,预交部分服务费的农户须补齐服务费,或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在服务完毕时交纳。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户接受托管服务。对全县2023年秋季种植的小麦、大蒜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集中连片种植)。补助面积上限:单个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服务补助面积不超过500亩(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助)。
根据每亩实际服务环节、价格计算每亩补助金额,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费用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时,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作物,不得重复申报。坚决杜绝出现服务主体之间服务价格恶意竞争现象,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各服务主体同一服务环节的价格指导工作。各服务主体要在实施作业过程中留存影像和图片资料(配有本服务主体的标识或名称字样以及“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字样)。
6.项目实施时间节点: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1)2023年9月:实施方案的编制,从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选取、确定服务主体。
(2)2023年9月至10月: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宣传及有关服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工作。
(3)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完成各托管服务环节服务,开展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等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生产等服务内容,且纳入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机、植保机械及相关操作人员等。(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服务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5)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6)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托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选服务主体。
通过镇街推选服务主体,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公开评议、规范选择”的原则,从名录库中确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作为项目服务主体,并进行公示。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资质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全程参与,直接或帮助服务主体全面、较好的完成生产托管任务。
各镇街参照推荐的服务主体,在我县选取公布的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范围内确定本镇街服务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各村与服务主体对接,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托管服务工作。各镇街根据任务面积、资金分解情况及服务主体合同签订情况,及时上报村与服务主体拟开展托管服务作物面积。
(四)监督项目实施。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任务分配、措施落实、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指导镇街验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服务合同样本等工作,开展对服务主体的选取,并进行公示。各镇街根据托管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托管服务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与村的监督检查,监管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的管理台账;监督服务主体适期对服务对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组织村核实服务面积并进行验收;将验收明细在服务地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托管服务各环节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服务主体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镇街的组织监管下,通过与村委、农户(接受服务方)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主体做好资料留存;服务主体使用农机、植保等机械时需持证上岗,做好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及周边人员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
(五)检查验收。
1.开展服务,填写服务清单。服务主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在各镇街的监督组织下,实施服务。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农户(接受服务方)填写服务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三份,服务主体一份,交镇街两份审核留存。服务主体须将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留存;飞防的无人机等有传感器监测的设备,要留存其轨迹记录。(服务清单见附件2、3)
2.核实汇总。服务结束后,村委负责全面核实,各镇街、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核实。村委根据服务主体服务清单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实地丈量等方式,进行核实。镇街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明细表,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明细公示,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的验收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申请补贴资金。(验收明细表及验收报告见附件4)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的要件:验收报告及《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明细表》、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见附件5)。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报告和县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支付申请,据实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镇街将本镇街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略) 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工作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工作的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履行属地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设立办公室,全程靠上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监管服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未完成的作业任务调整给有能力的服务主体,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服务主体虚报服务面积,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的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启动后,各镇街定期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对项目组织不力,运行不规范的镇街进行全县通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工作经费。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制定方案、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现场观摩、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
3.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
4.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5.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
6.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方(接受服务方):
*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亩小麦的机耕(或深耕深松)、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 亩大蒜的机耕(或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委托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方委托的 (小麦/大蒜) (机耕/机播、写具体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果*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方为*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于 日内支付*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方委托*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注意体现出来因财政补助而让被服务者受益。)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方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方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 (略) 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2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年前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深耕深松 (亩) | 机旋耕(亩) | 机播(亩) | 施用有机肥(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小麦年后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病虫害防治 (*遍、*亩) | 机收 (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 (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3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年前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深耕深松(亩) | 机旋耕(亩) | 机播 (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清单(大蒜年后环节)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 时间 | 农户姓名 | 病虫害防治 (*遍、*亩) | 大蒜机械收获(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 (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服务完毕合格后农户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主体(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4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报告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镇(街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服务主体承担的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完成小麦深松深耕 亩、机旋耕亩、施用有机肥 亩、机播 亩、病虫害防治 亩、机收 亩,大蒜深松深耕 亩、机旋耕 亩、施用有机肥 亩、机播 亩、病虫害防治 亩、机收 亩,应补助共计 元。
验收合格。完成情况汇总表和验收明细表附后。
镇街领导签字:
验收人签字:
(镇街公章)年 月 日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小麦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深松/深耕 | 机旋耕 | 施用有机肥 | 机播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大蒜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深松/深耕 | 机旋耕 | 施用有机肥 | 机播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冬小麦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病虫害防治 | 机收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公章)
服务主体名称 | 大蒜 | 补助金额 合计(元) | |||
病虫害防治 | 机收 |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小麦)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小麦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深耕深松 | 施用有机肥 | 机旋耕 | 机播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大蒜)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大蒜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深松深耕 | 有机肥施用 | 机旋耕 | 机播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验收明细表
镇街(章) 村(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户姓名 | 服务面积(亩) | 应收取服务费(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元) | 应补助金额(元) | 农户电话号码 | ||
小麦病虫害防治 | 小麦机收 | 大蒜机收 | ||||||
镇街验收人签字:村验收人签字: 服务主体(章): 服务主体签字:
附件5
服务主体开户行信息
服务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服务主体公章
附件6
金乡县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金乡县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赵仕福 副县长
副组长:孟新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公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洪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国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陈 冬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寻克海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周成涛 胡集镇人大主席
刘 伟 化雨镇人大主席
张凤凯 鸡黍镇人大主席
高 健 王丕街道人大主任
李宽立 兴隆镇副镇长
张 扬 鱼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孟姗姗 高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汉光 卜集镇副镇长
韩春燕 金乡街道人大副主任
张树国 马庙镇人大副主席
王洪娟 霄云镇三级主任科员
杨雪云 司马镇人大副主席
李艳荣 羊山镇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国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7
金乡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实施好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项目,经研究决定,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斌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成 员:王维存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副科长
孙大双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副科长
江春荣 金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 鑫 鱼山街道三资办主任、经管站站长
刘 蕾 霄云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雨 司马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晓杰 兴隆镇经管站站长
胡树望 化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世强 马庙镇经管站站长
赵立娣 羊山镇经管站站长
牛红梅 胡集镇经管站站长
宋 会 高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军旗 卜集镇经管站站长
孔庆立 鸡黍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松 王丕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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