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pe保护膜改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2号 | 2023年9月26日 |
烟台 (略) 家具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3号 | 2023年9月26日 | |
山东逸创装 (略) 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4号 | 2023年9月26日 | |
山东波海 (略) CMM构件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5号 | 2023年9月26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2号
(略) (略) PE保护膜改扩建项 (略) 碧城工业区海康路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37分50.605秒,北纬37度4分35.711秒。主要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厂房,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并增设吹塑机、涂布机等设备,新增PE保护膜产能5600t/a。项目建成后,全厂PE保护膜产能8600t/a。该项目占地约41763.88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3-*-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吹膜、调墨、印刷、调胶、涂布、烘干、电晕等工序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在上述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依托的现有2台锅炉均采用天然气加热,并各自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后废气分别经现有的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 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分切工序时产生的边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6、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2022)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C.7 自行监测计划”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3号
烟台 (略) 家具生产项 (略) 经济开发区温州街北、香港路东,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34.795 秒,北纬36度44分26.178 秒。主要租赁现有厂区及车间,建设1条休闲椅生产线、1条弯曲木餐椅生产线、1条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休闲椅10万件、弯曲木餐椅50万件、休闲沙发20万件。该项目占地约27205.02m2,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烘干工序设置1台0.17 t/h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略) 每年检修期启用)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的木工机床废气、平砂废气、数控机床废气、分割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中央集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压机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UV辊涂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人工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封闭微负压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废气经微负压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滤棉处理与调漆废气经微负压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海绵喷胶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车间木工机床废气、数控机床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中央集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压机废气、涂胶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项目在1#、3#车间外均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分割、机械加工产生废边角料,废水性漆桶、废布套、废线圈、废海绵、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UV漆桶、废UV灯管、废氯*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4号
山东逸创装 (略) 逸创装配式建筑制造项 (略) 开发区杭州街6号,地理坐标为:E121.195°,N36.731°。主要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装配式建筑50000m2。该项目占地25000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胶粘工序生产时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设置集气装置集中收集通过配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均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雕刻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机加工、雕刻等工序产生下脚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机油、液压油、密封胶等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5号
山东波海 (略) CMM构件生产项 (略) 行村镇工业组团兴发街东、崂山路南,地理坐标为E120度55分10.772秒,N36度40分6.662 秒。该项目占地14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CMM构件2700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5-*-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9、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10、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应全部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沉淀池+陶瓷圆盘过滤机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总排入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的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进行深度处理。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粘钢柱工序产生的废气由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线锯、切割、平磨、精研、钻孔、抛光等工序均采取湿式状态下进行,并做抑尘措施。
项目厨房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线锯、切割及其他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废下脚料、处理过程产生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做建材;产生的隔油池油污,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11、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2、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13、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HJ1031-2019)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pe保护膜改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2号 | 2023年9月26日 |
烟台 (略) 家具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3号 | 2023年9月26日 | |
山东逸创装 (略) 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4号 | 2023年9月26日 | |
山东波海 (略) CMM构件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55号 | 2023年9月26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2号
(略) (略) PE保护膜改扩建项 (略) 碧城工业区海康路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37分50.605秒,北纬37度4分35.711秒。主要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厂房,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并增设吹塑机、涂布机等设备,新增PE保护膜产能5600t/a。项目建成后,全厂PE保护膜产能8600t/a。该项目占地约41763.88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3-*-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吹膜、调墨、印刷、调胶、涂布、烘干、电晕等工序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在上述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依托的现有2台锅炉均采用天然气加热,并各自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后废气分别经现有的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 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分切工序时产生的边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6、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2022)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C.7 自行监测计划”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3号
烟台 (略) 家具生产项 (略) 经济开发区温州街北、香港路东,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34.795 秒,北纬36度44分26.178 秒。主要租赁现有厂区及车间,建设1条休闲椅生产线、1条弯曲木餐椅生产线、1条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休闲椅10万件、弯曲木餐椅50万件、休闲沙发20万件。该项目占地约27205.02m2,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烘干工序设置1台0.17 t/h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略) 每年检修期启用)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的木工机床废气、平砂废气、数控机床废气、分割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中央集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压机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UV辊涂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人工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封闭微负压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废气经微负压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滤棉处理与调漆废气经微负压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海绵喷胶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车间木工机床废气、数控机床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中央集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压机废气、涂胶废气分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项目在1#、3#车间外均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分割、机械加工产生废边角料,废水性漆桶、废布套、废线圈、废海绵、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UV漆桶、废UV灯管、废氯*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4号
山东逸创装 (略) 逸创装配式建筑制造项 (略) 开发区杭州街6号,地理坐标为:E121.195°,N36.731°。主要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装配式建筑50000m2。该项目占地25000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胶粘工序生产时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设置集气装置集中收集通过配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均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雕刻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机加工、雕刻等工序产生下脚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机油、液压油、密封胶等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5号
山东波海 (略) CMM构件生产项 (略) 行村镇工业组团兴发街东、崂山路南,地理坐标为E120度55分10.772秒,N36度40分6.662 秒。该项目占地14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CMM构件2700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5-*-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9、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10、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应全部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沉淀池+陶瓷圆盘过滤机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总排入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的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进行深度处理。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粘钢柱工序产生的废气由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线锯、切割、平磨、精研、钻孔、抛光等工序均采取湿式状态下进行,并做抑尘措施。
项目厨房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线锯、切割及其他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废下脚料、处理过程产生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做建材;产生的隔油池油污,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11、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2、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13、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HJ1031-2019)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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