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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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09:09信息来源:责任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

通讯地址:锦州古塔区平安里29号 

邮 编:*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09:09信息来源:责任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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