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东至县尧渡镇及花园乡 |
建设单位: | 东至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3年10月7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至县花园乡和尧渡镇境内,项目总投资372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0日取得了《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池水利审批[2022]17号),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东至县发改委关于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2]224号),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治理总长5.74km(步头湾段0.98km,乃滩段1.74km,枫树良田段1.35km,县城段1.67km)清淤疏浚6140.0m,堤防加固700.0m,新建挡土墙3060.0m,新建生态预制块护坡5208.0m,浆砌石护坡1010.0m,草皮护坡1790.0m,新建防汛巡查道路5520.0m。拆除重建堤顶道路700.0m”,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尧渡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对东至县的生态建设工程有重要意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污染防治: ①为减少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应认真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清淤作业之前对施工区进行测量,清淤区的测量范围应包括设计清淤区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水深和地形。清淤前测量可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分区分期,在接近工程开工时进行。 ②尽可能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非特殊情况不应随意延长工期。 ③运输应选用装载能力大的运输机械,降低机械往返频率,运输机械不要装载太满,上面覆盖苫布,避免施工材料及清淤物坠入河道中,造成水环境二次污染。 ④禁止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石城河。 大气污染防治:①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并及时洒水抑尘。 ②设置工地围挡。围挡作用主要是阻挡一部分施工扬尘扩散到施工区外,当风力不大时也可减少自然扬尘的产生。 ③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路段使用洒水可使扬尘减少70~80%。因此,施工单位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设施,对施工中的土方开挖、运输混合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 ④加强装卸运输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清淤量运输过程管理,装车时加防尘布覆盖土石方,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撒漏。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期运输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选取避开敏感点的区域。⑤在护岸工程中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加强施工管理。临时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复垦尽量恢复原有植被,采取绿化措施。 ⑥临时堆场设置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汽车超载、车辆清洗、定期洒水;淤泥堆场喷洒除臭剂等。 ⑦对于施工机械的柴油机工作时排放的烟气,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污监管办法、排放监测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有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东至县尧渡镇及花园乡 |
建设单位: | 东至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3年10月7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至县花园乡和尧渡镇境内,项目总投资372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0日取得了《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池水利审批[2022]17号),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东至县发改委关于东至县尧渡河步头湾至欧窑段防洪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2]224号),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治理总长5.74km(步头湾段0.98km,乃滩段1.74km,枫树良田段1.35km,县城段1.67km)清淤疏浚6140.0m,堤防加固700.0m,新建挡土墙3060.0m,新建生态预制块护坡5208.0m,浆砌石护坡1010.0m,草皮护坡1790.0m,新建防汛巡查道路5520.0m。拆除重建堤顶道路700.0m”,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尧渡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对东至县的生态建设工程有重要意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污染防治: ①为减少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应认真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清淤作业之前对施工区进行测量,清淤区的测量范围应包括设计清淤区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水深和地形。清淤前测量可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分区分期,在接近工程开工时进行。 ②尽可能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非特殊情况不应随意延长工期。 ③运输应选用装载能力大的运输机械,降低机械往返频率,运输机械不要装载太满,上面覆盖苫布,避免施工材料及清淤物坠入河道中,造成水环境二次污染。 ④禁止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石城河。 大气污染防治:①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并及时洒水抑尘。 ②设置工地围挡。围挡作用主要是阻挡一部分施工扬尘扩散到施工区外,当风力不大时也可减少自然扬尘的产生。 ③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路段使用洒水可使扬尘减少70~80%。因此,施工单位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设施,对施工中的土方开挖、运输混合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 ④加强装卸运输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清淤量运输过程管理,装车时加防尘布覆盖土石方,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撒漏。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期运输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选取避开敏感点的区域。⑤在护岸工程中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加强施工管理。临时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复垦尽量恢复原有植被,采取绿化措施。 ⑥临时堆场设置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汽车超载、车辆清洗、定期洒水;淤泥堆场喷洒除臭剂等。 ⑦对于施工机械的柴油机工作时排放的烟气,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污监管办法、排放监测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有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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