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省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宝应县省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3〕221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
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3〕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宝应县夏集镇和安宜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1096公顷(含耕地2.8732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10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1076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2.8641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将位于安宜镇3.107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3.1076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0月8日印发
苏政挂〔2023〕221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
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3〕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宝应县夏集镇和安宜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1096公顷(含耕地2.8732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10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1076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2.8641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将位于安宜镇3.107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3.1076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道331治超点及养护区建设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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