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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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略)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民政 (略) 淮阳区202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30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宗地一:位于龙华路东、朝祖大道南、龙腾路西、苏亭路北。
宗地二:位于太极路东、教育路南、文鼎路西、椿萱路北。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柳湖街道张庄村集体土地2.664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宗地二:柳湖街道团结村集体土地6.374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标准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8日
(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略)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民政 (略) 淮阳区202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30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宗地一:位于龙华路东、朝祖大道南、龙腾路西、苏亭路北。
宗地二:位于太极路东、教育路南、文鼎路西、椿萱路北。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柳湖街道张庄村集体土地2.664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宗地二:柳湖街道团结村集体土地6.374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标准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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