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梧州市第十六中学高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梧州市第十六中学高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第十六中学:
报来《 (略) 第十六中学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将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开展教学工作,依据《广西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高中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按《 (略) 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财政局关 (略)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82号)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期(8人一室,空调房)。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供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供电定额20千瓦时/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四、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水量缴费)。
五、遗失补办IC卡工本费:10元/卡。
六、高中阶段课本费:按实际收取。
七、以上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教育 (略) 第十六中学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梧发改收费〔2021〕349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 (略) 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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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十六中学:
报来《 (略) 第十六中学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将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开展教学工作,依据《广西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高中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按《 (略) 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财政局关 (略)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82号)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期(8人一室,空调房)。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供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供电定额20千瓦时/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四、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水量缴费)。
五、遗失补办IC卡工本费:10元/卡。
六、高中阶段课本费:按实际收取。
七、以上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教育 (略) 第十六中学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梧发改收费〔2021〕349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 (略) 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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