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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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结合新和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监管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小学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多余学生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保障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中小学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招生环境,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招生范围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

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为本县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兵团迁入等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方式

城区学校:小学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小学要协调统筹本乡镇各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初中学生采用直升的方式由本乡镇中学统筹小学毕业生入学就读。

四、入学准备材料

(一)本县常住人口子女

(1)在本县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并准备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③学区归属以房屋产权证或居民户口簿所在地为准。

(2)因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的,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

(3)非本县户籍人口在学区内购房的,持房屋产权证 (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申请入学,与本学区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政策。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与租住房屋地址相符合的(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和租赁合同(住建部门认可);入学准备材料均需提供清晰原件,若有家庭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入学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2.报名时间

(1)农村小学

8月15日至8月16日。

(2)城区小学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0:00至8月16日14:00。公示时间8月16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额招收)

(1)户籍与居住地址均符合学区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和住房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拆迁后居住地址符合学区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拆迁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0:00至8月18日14:00。公示时间8月18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招收)

(1)户籍在学区内,居住地不在本学区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区内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内(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错过第一阶段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

第三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14:00。公示时间8月19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招收)

(1)在学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明(需提供正式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明)。

(3)错过第一、第二阶段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

3.报名要求

(1)2023年秋季招生学区划分以《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方案》为准,各中小学要提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并逐段公示招生情况。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及时关注学区学校招生信息,按照对应的时间节点赴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所持入学相关印证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并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至学区内学校。

(3)本地户籍落户、购房、租房合同及拆迁协议签订时间均限定为**之前。

(4)报名过程中,每一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报满无空余学位时,该学校本阶段报名工作自动停止,下一阶段不再进行招生。上一阶段报名结束仍有空余学位时,继续开展下一阶段报名工作,直至学位招满。如果若学校班额、校额过大或学位已招满,无法容纳时,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全县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5)新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发布,各乡(镇)、管委会要配合学校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工作,避免家长错过报名时间。对错过三个阶段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协调。

(二)初中学校招生

新和县初中采用直升和学区划分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各对口小学需在8月15日前完成初中学校对接工作,统一组织学生于8月15日赴对口学校报名。

(三)转学插班生安置办法

转学插班工作于8月15日10:00开始,8月30日20:00结束(法定工作时间内)。

城区学校:中小学转插生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学生学区范围及对应学区各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置入学;各中小学根据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下发的“转插生安置单”接收学生入学,并保留证明材料以备后期审核。毕业年级(六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转插生,不得私自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学生回原学校就学。

乡镇学校:中小学转插生按照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中心学校协调安排;乡镇内部无法协调解决的,中心校登记造册,统一上报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就近安置。

六、工作要求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2.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乡(镇)、管委会应积极配合辖区学校,做好未入校学生的劝返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为切实保障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而有质量的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优待政策。在新和县长期居住或具有新和县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驻我县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3)因公殉职或因公伤残和病故的人民警察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

(5)县级以上劳模子女;

(6)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7)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新和县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8)其他特殊情形。

5.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1〕7号)办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允许降级招录有正常学籍的学生,更不允许出现留级、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及变相重点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出现大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7.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宜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日


附件:

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巩固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中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保全县各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兵团迁入人员子女等)能按时、顺利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的要求,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县各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和各中小学校布局以及学位容纳等实际情况,现将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区调整是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以及遏制择校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平教育、坚持优质教育的根本保障。新和县学区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立足于新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调整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考试招收新生,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随着新和县人口城镇化、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居住格局和城区学校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学区划分及学校布局结构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存在部分学校生源不足、部分学校生源过多现象。

三、调整范围

(一)小学阶段:

1.第一小学学区:南城社区、托克苏社区、向阳社区、热斯特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南(原尤鲁都斯社区)的适龄儿童;

2.第二小学学区:新城社区观湖郡小区、白金园小区之外的汉族适龄儿童和部分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3.第三小学学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北(原班超社区)、新城社区乌喀路以西、新城北社区(原城北社区、阳光小区)、依其艾日克镇尤喀热克买里村(菜场)的适龄儿童。

4.第五小学学区:新团结社区(原团结社区、原艾提古丽社区、原琼阔恰社区部分区域)的适龄儿童;

5.丽水小学学区:滨湖社区、新城社区乌喀路以东区域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以及新城社区观湖郡小区、白金园小区的汉族适龄儿童。

6.其他乡(镇)小学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辖区进行对口招生。

(二)初中阶段:

1.第一中学学区:第一小学毕业生、塔镇尕孜买里小学毕业生、塔镇阔什艾日克小学毕业生,南城社区、新向阳社区(原托克苏社区、原向阳社区)、热斯特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南(原尤鲁都斯社区)的少数民族转插生以及对应辖区的随迁子女;

2.第二中学学区:全县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中学学区:第三小学、第五小学毕业生,滨湖社区、团结社区(原团结社区、艾提古丽社区、琼阔恰社区)、新城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北(原班超社区)的少数民族转插生以及对应辖区的随迁子女;

4.丽水中学学区:全县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5.依其艾日克镇中学学区:依镇辖区小学毕业生及依镇范围内的随迁子女;

6.塔木托格拉克乡中学学区:塔木托格拉克乡各小学毕业生和塔什艾日克镇英阿瓦提小学阿库木村毕业生;

7.尤鲁都斯巴格镇中学、渭干乡中学、玉奇喀特乡中学、排先拜巴扎乡中学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辖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招生。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为确保学区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利家长群、班级群、新和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将此方案及时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并做好各类咨询解释工作。

2.进一步完善学生分配制度。学区调整方案一经确定,将作为施教片区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有关学校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3.进一步完善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学区布局调整及学校均衡编班是实现学校内部均衡办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学校必须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实验班、重点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结合新和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监管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小学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多余学生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保障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中小学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招生环境,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招生范围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

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为本县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兵团迁入等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方式

城区学校:小学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划片报名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小学要协调统筹本乡镇各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初中学生采用直升的方式由本乡镇中学统筹小学毕业生入学就读。

四、入学准备材料

(一)本县常住人口子女

(1)在本县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并准备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③学区归属以房屋产权证或居民户口簿所在地为准。

(2)因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的,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

(3)非本县户籍人口在学区内购房的,持房屋产权证 (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申请入学,与本学区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政策。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与租住房屋地址相符合的(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和租赁合同(住建部门认可);入学准备材料均需提供清晰原件,若有家庭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入学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2.报名时间

(1)农村小学

8月15日至8月16日。

(2)城区小学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0:00至8月16日14:00。公示时间8月16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额招收)

(1)户籍与居住地址均符合学区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和住房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拆迁后居住地址符合学区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拆迁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0:00至8月18日14:00。公示时间8月18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招收)

(1)户籍在学区内,居住地不在本学区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区内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内(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错过第一阶段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

第三阶段:报名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14:00。公示时间8月19日18: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招收)

(1)在学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明(需提供正式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明)。

(3)错过第一、第二阶段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

3.报名要求

(1)2023年秋季招生学区划分以《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方案》为准,各中小学要提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并逐段公示招生情况。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及时关注学区学校招生信息,按照对应的时间节点赴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所持入学相关印证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并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至学区内学校。

(3)本地户籍落户、购房、租房合同及拆迁协议签订时间均限定为**之前。

(4)报名过程中,每一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报满无空余学位时,该学校本阶段报名工作自动停止,下一阶段不再进行招生。上一阶段报名结束仍有空余学位时,继续开展下一阶段报名工作,直至学位招满。如果若学校班额、校额过大或学位已招满,无法容纳时,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全县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5)新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发布,各乡(镇)、管委会要配合学校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工作,避免家长错过报名时间。对错过三个阶段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协调。

(二)初中学校招生

新和县初中采用直升和学区划分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各对口小学需在8月15日前完成初中学校对接工作,统一组织学生于8月15日赴对口学校报名。

(三)转学插班生安置办法

转学插班工作于8月15日10:00开始,8月30日20:00结束(法定工作时间内)。

城区学校:中小学转插生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学生学区范围及对应学区各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置入学;各中小学根据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下发的“转插生安置单”接收学生入学,并保留证明材料以备后期审核。毕业年级(六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转插生,不得私自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学生回原学校就学。

乡镇学校:中小学转插生按照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中心学校协调安排;乡镇内部无法协调解决的,中心校登记造册,统一上报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就近安置。

六、工作要求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2.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乡(镇)、管委会应积极配合辖区学校,做好未入校学生的劝返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为切实保障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而有质量的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优待政策。在新和县长期居住或具有新和县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驻我县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3)因公殉职或因公伤残和病故的人民警察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

(5)县级以上劳模子女;

(6)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7)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新和县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8)其他特殊情形。

5.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1〕7号)办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允许降级招录有正常学籍的学生,更不允许出现留级、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及变相重点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出现大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7.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宜由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新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日


附件:

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巩固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中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保全县各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兵团迁入人员子女等)能按时、顺利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的要求,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县各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和各中小学校布局以及学位容纳等实际情况,现将新和县2023年各中小学学区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区调整是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以及遏制择校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平教育、坚持优质教育的根本保障。新和县学区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立足于新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调整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考试招收新生,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随着新和县人口城镇化、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居住格局和城区学校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学区划分及学校布局结构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存在部分学校生源不足、部分学校生源过多现象。

三、调整范围

(一)小学阶段:

1.第一小学学区:南城社区、托克苏社区、向阳社区、热斯特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南(原尤鲁都斯社区)的适龄儿童;

2.第二小学学区:新城社区观湖郡小区、白金园小区之外的汉族适龄儿童和部分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3.第三小学学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北(原班超社区)、新城社区乌喀路以西、新城北社区(原城北社区、阳光小区)、依其艾日克镇尤喀热克买里村(菜场)的适龄儿童。

4.第五小学学区:新团结社区(原团结社区、原艾提古丽社区、原琼阔恰社区部分区域)的适龄儿童;

5.丽水小学学区:滨湖社区、新城社区乌喀路以东区域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以及新城社区观湖郡小区、白金园小区的汉族适龄儿童。

6.其他乡(镇)小学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辖区进行对口招生。

(二)初中阶段:

1.第一中学学区:第一小学毕业生、塔镇尕孜买里小学毕业生、塔镇阔什艾日克小学毕业生,南城社区、新向阳社区(原托克苏社区、原向阳社区)、热斯特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南(原尤鲁都斯社区)的少数民族转插生以及对应辖区的随迁子女;

2.第二中学学区:全县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中学学区:第三小学、第五小学毕业生,滨湖社区、团结社区(原团结社区、艾提古丽社区、琼阔恰社区)、新城社区、班超社区解放路以北(原班超社区)的少数民族转插生以及对应辖区的随迁子女;

4.丽水中学学区:全县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5.依其艾日克镇中学学区:依镇辖区小学毕业生及依镇范围内的随迁子女;

6.塔木托格拉克乡中学学区:塔木托格拉克乡各小学毕业生和塔什艾日克镇英阿瓦提小学阿库木村毕业生;

7.尤鲁都斯巴格镇中学、渭干乡中学、玉奇喀特乡中学、排先拜巴扎乡中学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辖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招生。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为确保学区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利家长群、班级群、新和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将此方案及时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并做好各类咨询解释工作。

2.进一步完善学生分配制度。学区调整方案一经确定,将作为施教片区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有关学校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3.进一步完善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学区布局调整及学校均衡编班是实现学校内部均衡办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学校必须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实验班、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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