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略)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略) 户籍;
(二) (略) 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 (略)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 (略) 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函〔2022〕16号)文件精神, (略) 行政审批 (略) 辖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确认时间
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7:3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申报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 (略) 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等。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认定机 (略) 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格式,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290至300像素,分辨率高度408至418像素),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二)认定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略) 进行体检。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771-*,地址: (略) 横州镇教育路141号) (略) (略) (咨询电话:0771-*,地址: (略) 横州镇民生路21号)。
体检收费标 (略)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我市现场确认点地址: (略)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二),咨询电话:0771-*。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承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通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 (略) 广西壮 (略) 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听障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4.邮政EMS寄递业务委托书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略)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略) 户籍;
(二) (略) 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 (略)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 (略) 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函〔2022〕16号)文件精神, (略) 行政审批 (略) 辖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确认时间
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7:3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申报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 (略) 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等。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认定机 (略) 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格式,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290至300像素,分辨率高度408至418像素),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二)认定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略) 进行体检。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771-*,地址: (略) 横州镇教育路141号) (略) (略) (咨询电话:0771-*,地址: (略) 横州镇民生路21号)。
体检收费标 (略)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我市现场确认点地址: (略)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二),咨询电话:0771-*。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承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通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 (略) 广西壮 (略) 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听障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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