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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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2023年109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把椅子项目

(略) 康仙庄镇徐各庄村村北

(略) (略)

中蓝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 (略) 康仙庄镇徐各庄村村北,占地面积255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4F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电剪刀、缝纫机、喷胶枪、气钉枪等设备共计57台。

(1)废气

拌料工序、上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1)拌料、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设备(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2

年产5万套钢木家具扩建项目

(略) 胜芳镇一经路西侧

(略) 双旺家具厂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并租赁厂房进行扩建,总建筑面积为6500m2,总占地面积7183.17m2(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333m2,新增占地面积5850.17m2),现有厂房中设置了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办公室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断管机2台、自动弯管机2台、打磨机1台、台钻3台、二氧焊机4台、立式组装机1台等13台设备。本次扩建包括利用并改造现有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办公室等闲置区域并新建2号生产车间、缝纫车间、2号库房、五金库房等,新购置自动弯管机、打磨机、台钻、二氧焊机等生产设备。

(1)废气

焊接、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由现有集气罩收集,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依托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3)固体废物: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3

年出栏1万头生猪项目

(略) (略) 区县王庄子镇菡荚地村(乡、镇)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9.88亩,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猪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检验检疫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消毒室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孕育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酵池8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购置保温箱、供暖设备、供水设备、饮水系统、料塔料线、通风降温设备、粪污处理设备等设备22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万头生猪。

(1)废气

养殖区恶臭气体: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粪便;采用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采取低氮饲料、内设抽排风系统,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等;

固粪处理区(堆肥间、固液分离间)恶臭气体(有组织):

密闭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污粪处理系统恶臭气体(无组织):

粪污收集池加盖密封、黑膜沼气池密闭运行、沼液暂存池覆膜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

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沼气经净化后用于沼气灯使用,剩余沼气经火炬点燃放散。

恶臭气体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禽畜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场界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场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恶臭排气筒DA001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废水: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和职工盥洗废水统一排入粪污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进入沼液暂存池暂存,沼液作为液肥生态还田,在非施肥季节于沼液暂存池中储存,不外排。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能够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以及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液体禽畜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

(3)噪声:减少对猪只的惊扰,降低猪叫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口软连接、泵类采取隔音材料包裹、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粪污经固液分离产生的干粪便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混合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母猪胎盘暂存冷柜,委托无害化处理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置;防疫医疗废物分类后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消毒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脱硫剂不在场内暂存,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2023年109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把椅子项目

(略) 康仙庄镇徐各庄村村北

(略) (略)

中蓝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 (略) 康仙庄镇徐各庄村村北,占地面积255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4F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电剪刀、缝纫机、喷胶枪、气钉枪等设备共计57台。

(1)废气

拌料工序、上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1)拌料、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设备(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2

年产5万套钢木家具扩建项目

(略) 胜芳镇一经路西侧

(略) 双旺家具厂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并租赁厂房进行扩建,总建筑面积为6500m2,总占地面积7183.17m2(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333m2,新增占地面积5850.17m2),现有厂房中设置了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办公室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断管机2台、自动弯管机2台、打磨机1台、台钻3台、二氧焊机4台、立式组装机1台等13台设备。本次扩建包括利用并改造现有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办公室等闲置区域并新建2号生产车间、缝纫车间、2号库房、五金库房等,新购置自动弯管机、打磨机、台钻、二氧焊机等生产设备。

(1)废气

焊接、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由现有集气罩收集,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依托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3)固体废物: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3

年出栏1万头生猪项目

(略) (略) 区县王庄子镇菡荚地村(乡、镇)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9.88亩,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猪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检验检疫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消毒室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孕育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酵池8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购置保温箱、供暖设备、供水设备、饮水系统、料塔料线、通风降温设备、粪污处理设备等设备22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万头生猪。

(1)废气

养殖区恶臭气体: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粪便;采用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采取低氮饲料、内设抽排风系统,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等;

固粪处理区(堆肥间、固液分离间)恶臭气体(有组织):

密闭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污粪处理系统恶臭气体(无组织):

粪污收集池加盖密封、黑膜沼气池密闭运行、沼液暂存池覆膜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

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沼气经净化后用于沼气灯使用,剩余沼气经火炬点燃放散。

恶臭气体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禽畜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场界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场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恶臭排气筒DA001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废水: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和职工盥洗废水统一排入粪污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进入沼液暂存池暂存,沼液作为液肥生态还田,在非施肥季节于沼液暂存池中储存,不外排。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能够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以及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液体禽畜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

(3)噪声:减少对猪只的惊扰,降低猪叫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口软连接、泵类采取隔音材料包裹、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粪污经固液分离产生的干粪便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混合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母猪胎盘暂存冷柜,委托无害化处理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置;防疫医疗废物分类后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消毒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脱硫剂不在场内暂存,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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