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
现将《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进 (略) 电力营商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中小微企业等终端用户的获得感,根据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供电环节相关工作要求, (略) 领导批示精神, (略) 范围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理顺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彻底打通电价政策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实现转供环节源头治理, (略) 场主体用电成本,提升和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行为。
二、治理范围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转供电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户表改造。供电公司要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抓紧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实施改造。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传单、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自治区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和价格行为规范,将相关价格政策传送至每个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提高社会对电价政策的知晓度;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三)彻底摸清底数。 (略) 场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数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四)主动自查自纠。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97号)精神,对2021年度以来电费收取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加价行为要及时整改,对终端用户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并将情 (略) 场监管、发改部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旗县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帮助和敦促转供电主体提高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对违反电价政策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高转供电环节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要充分发挥12345、12315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处置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对于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8月1日至9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8月1日至31日)。对各旗县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截止2023年8月前每月收取电费单价等底数,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任务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县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要研究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转供电终端实体企业有政策红利“获得感”,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
现将《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进 (略) 电力营商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中小微企业等终端用户的获得感,根据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供电环节相关工作要求, (略) 领导批示精神, (略) 范围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理顺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彻底打通电价政策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实现转供环节源头治理, (略) 场主体用电成本,提升和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行为。
二、治理范围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转供电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户表改造。供电公司要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抓紧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实施改造。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传单、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自治区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和价格行为规范,将相关价格政策传送至每个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提高社会对电价政策的知晓度;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三)彻底摸清底数。 (略) 场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数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四)主动自查自纠。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97号)精神,对2021年度以来电费收取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加价行为要及时整改,对终端用户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并将情 (略) 场监管、发改部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旗县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帮助和敦促转供电主体提高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对违反电价政策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高转供电环节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要充分发挥12345、12315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处置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对于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略) )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8月1日至9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8月1日至31日)。对各旗县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截止2023年8月前每月收取电费单价等底数,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任务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县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要研究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转供电终端实体企业有政策红利“获得感”,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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