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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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大健康产业园 (略) 项目

临夏县辛集镇

临夏州盛河建设 (略)

甘肃新美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辛集镇,总占地50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550张床位,按照三级 (略) 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8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84万元,占总投资1.1%。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检验科等产生的特殊性质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360m3/d),经“A2O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进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车辆及施工现场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设置3台6t/h供暖、供热水燃气锅炉(2用1备),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分别经不低于15米和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间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外售,其余建筑垃圾及时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设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定期送至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品、废活性炭、特殊性质废水预处理沉淀物、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需做到日产日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大健康产业园 (略) 项目

临夏县辛集镇

临夏州盛河建设 (略)

甘肃新美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辛集镇,总占地50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550张床位,按照三级 (略) 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8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84万元,占总投资1.1%。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检验科等产生的特殊性质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360m3/d),经“A2O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进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车辆及施工现场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设置3台6t/h供暖、供热水燃气锅炉(2用1备),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分别经不低于15米和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间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外售,其余建筑垃圾及时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设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定期送至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品、废活性炭、特殊性质废水预处理沉淀物、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需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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