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审批复〔2023〕229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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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审批复〔2023〕229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和委托海南双帆 (略) 编制的《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赁三亚金泰新 (略) 的厂房建设仓储, (略) (略) 吉阳区海润路37号,占地面积为700m2,主要建设内容:废矿物油贮存区设有1个50m3的碳钢材质双层卧式油罐,最大储量约40t,年转运3000t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0t,年转运3000t废铅蓄电池;装卸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不涉及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处置利用,仅进行回收与暂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4%。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

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关于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

废气: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仓库及相关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贮存规范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仓库地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截流沟及事故池,避免项目发生事故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仓库内废气进行收集,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扰民,实现废气处理全覆盖。

(四)合理进行仓库布局,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和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合理选择装卸物料时间,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项目,仓库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淋、防渗、防漏和防偷窃等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要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帐,每年向环保部门报送年度危废处置计划。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环境质量管控,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十)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方可开工建设。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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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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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和委托海南双帆 (略) 编制的《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创合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回收与暂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赁三亚金泰新 (略) 的厂房建设仓储, (略) (略) 吉阳区海润路37号,占地面积为700m2,主要建设内容:废矿物油贮存区设有1个50m3的碳钢材质双层卧式油罐,最大储量约40t,年转运3000t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0t,年转运3000t废铅蓄电池;装卸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不涉及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处置利用,仅进行回收与暂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4%。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

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关于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

废气: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仓库及相关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贮存规范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仓库地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截流沟及事故池,避免项目发生事故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仓库内废气进行收集,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扰民,实现废气处理全覆盖。

(四)合理进行仓库布局,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和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合理选择装卸物料时间,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项目,仓库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淋、防渗、防漏和防偷窃等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要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帐,每年向环保部门报送年度危废处置计划。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环境质量管控,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十)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方可开工建设。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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