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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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F〔2023〕35号

(略) 人民政 (略) 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通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23〕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通州区三余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8159公顷,其中新增耕地4.6717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4.667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6677公顷(占用农用地4.6677公顷,含耕地4.6677公顷)。

二、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9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

苏政挂F〔2023〕35号

(略) 人民政 (略) 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通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23〕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通州区三余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8159公顷,其中新增耕地4.6717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4.667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6677公顷(占用农用地4.6677公顷,含耕地4.6677公顷)。

二、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9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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