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娄征补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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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娄征补告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娄征补告[2023]7号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娄征预告[2023]6号),于2023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相关单位与部门组织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涟滨办事处高车社区、仙人桥社区。(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5216公顷,其中水田0.8352公顷,水浇地0.1895公顷,旱地1.6319公顷,竹林地0.0249公顷,灌木林地0.5567公顷,乔木林地0.1294公顷,农村道路0.3888公顷,坑塘水面0.1256公顷,田坎0.0767公顷,采矿用地0.0977公顷,农村宅基地1.3188公顷,其它草地0.0015公顷,河流水面0.1346公顷,裸地0.0103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有12栋房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其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单位:亩、元

地类 I区征收补偿标准 ‖区征收补偿

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 93240.00 81900.00 6800.00

旱地 77700.00 68250.00 6000.00

园地 62160.00 54600.00 6000.00

林地 62160.00 54600.00 4000.00

坑塘水面 77700.00 68250.00 4000.00

未利用地 46620.00 40950.00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执行,其中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16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按时自行拆除房屋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对象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

六、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劳动力)安置实施货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区内实施货币安置方式,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55平方米/人的面积给予自行购房补助,自行购房补助标准为4500元/平方米。另外,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被拆迁房屋倒地起12个月内,在市中心城区区域内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5平方米。

七、社会保障:执行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

八、本公告将分别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30日。

九、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如对本方案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申请应在本公告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剑????????? 彭素芳

联系电话:? *?? *??????????????????

(略) 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娄征补告[2023]7号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娄征预告[2023]6号),于2023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相关单位与部门组织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涟滨办事处高车社区、仙人桥社区。(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5216公顷,其中水田0.8352公顷,水浇地0.1895公顷,旱地1.6319公顷,竹林地0.0249公顷,灌木林地0.5567公顷,乔木林地0.1294公顷,农村道路0.3888公顷,坑塘水面0.1256公顷,田坎0.0767公顷,采矿用地0.0977公顷,农村宅基地1.3188公顷,其它草地0.0015公顷,河流水面0.1346公顷,裸地0.0103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有12栋房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其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单位:亩、元

地类 I区征收补偿标准 ‖区征收补偿

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 93240.00 81900.00 6800.00

旱地 77700.00 68250.00 6000.00

园地 62160.00 54600.00 6000.00

林地 62160.00 54600.00 4000.00

坑塘水面 77700.00 68250.00 4000.00

未利用地 46620.00 40950.00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执行,其中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16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主体加装修(饰)补偿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按时自行拆除房屋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对象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

六、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劳动力)安置实施货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区内实施货币安置方式,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55平方米/人的面积给予自行购房补助,自行购房补助标准为4500元/平方米。另外,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被拆迁房屋倒地起12个月内,在市中心城区区域内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5平方米。

七、社会保障:执行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

八、本公告将分别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30日。

九、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如对本方案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申请应在本公告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剑????????? 彭素芳

联系电话:? *?? *??????????????????

(略) 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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