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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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 (略) 夹江县焉城镇振兴路71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5813.65m2,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块中心坐标为103.58286°E,29.72684°N。

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现状为振兴路蔬 (略) 场,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该地块2014年之前为农田,2015年开始修建振兴路蔬 (略) 场,振兴路蔬 (略) 场运营至今,后期拟规划为人才公寓,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检测点位砷、镉、铬、铜、铅、汞、镍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所有监测点位铬监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该地块环境状况达标。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活动,也不存在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无工业废水及垃圾渗滤液等产生,无市政污水管网破损现象,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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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

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 (略) 夹江县焉城镇振兴路71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5813.65m2,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块中心坐标为103.58286°E,29.72684°N。

夹江县1104-2021-C-1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现状为振兴路蔬 (略) 场,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该地块2014年之前为农田,2015年开始修建振兴路蔬 (略) 场,振兴路蔬 (略) 场运营至今,后期拟规划为人才公寓,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检测点位砷、镉、铬、铜、铅、汞、镍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所有监测点位铬监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该地块环境状况达标。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活动,也不存在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无工业废水及垃圾渗滤液等产生,无市政污水管网破损现象,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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