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远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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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远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格尔木远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略)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精神,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相关规定,现就《格尔木远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有关事宜公示如下,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建设单位:格尔木远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西州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石负极材料

在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1000亩工业用地,建设原料处理车间、炭化及石墨化车间、碳板加工车间、成品处理车间、石墨化和炭化车间烟气净化系统、空压站、制氮车间、余热锅炉房、水处理车间、循环水系统以及110kV开关站及变配电室等相关辅助公用配套设施,主要购置20台炭化炉、10台25000kVA变压器、160台石墨化炉等主要设备708台,形成原材料预处理球形化、包覆、碳化、石墨化、成品加工整理等一体化年产20万吨锂电子负极材料生产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格尔木远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环保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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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主要事项:

(1)您认为目前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如何?(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

(2)您最关注的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

(3)您认为建设期、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什么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您有什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如反对项目建设,请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相关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或者可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通过电话的方式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在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态度和意见。

望广大公众积极向格尔木远 (略) 反馈意见。

发布单位:格尔木远 (略)

2023年10月9日

,青海

格尔木远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略)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精神,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相关规定,现就《格尔木远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有关事宜公示如下,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建设单位:格尔木远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西州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石负极材料

在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1000亩工业用地,建设原料处理车间、炭化及石墨化车间、碳板加工车间、成品处理车间、石墨化和炭化车间烟气净化系统、空压站、制氮车间、余热锅炉房、水处理车间、循环水系统以及110kV开关站及变配电室等相关辅助公用配套设施,主要购置20台炭化炉、10台25000kVA变压器、160台石墨化炉等主要设备708台,形成原材料预处理球形化、包覆、碳化、石墨化、成品加工整理等一体化年产20万吨锂电子负极材料生产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格尔木远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环保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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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主要事项:

(1)您认为目前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如何?(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

(2)您最关注的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

(3)您认为建设期、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什么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您有什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如反对项目建设,请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相关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或者可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通过电话的方式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在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态度和意见。

望广大公众积极向格尔木远 (略) 反馈意见。

发布单位:格尔木远 (略)

2023年10月9日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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