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滁州 (略) 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承担“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工程主要内容和环评拟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滁州 (略) ;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十字镇滁州大道东侧;
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占地*.47平方米,建设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二期项目为10GW光伏切片项目,三期项目为10GW光伏组件项目。目前该项目二期、三期尚在规划中,企业拟先期建设一期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主要有浓酸废水、含酸清洗废水、浓碱废水、含碱清洗废水、含返工片、石英舟、石墨舟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排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酸碱废气、扩散废气、激光粉尘、镀膜废气、沉积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烧结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污水站恶臭废气。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固废包括废硅片、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尘渣、纯水制备废物、纯水制备废物、生化污泥、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丝网印刷废物、废石墨舟、石英管、石英舟、废洗涤填料、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含氟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冷却塔、各类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通过DW001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满足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通过DW002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后经土桥西河、花园水库最终汇入襄河。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酸碱废气、硼扩散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根据酸碱中和反应与水相融原理通过“二级酸/碱喷淋”措施进行处理;PECVD沉积和镀膜废气通过“燃烧筒+布袋除尘器+燃烧塔+氨气洗涤塔”措施进行处理;丝网印刷、烘干、烧结和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措施进行处理;激光SE产生的粉尘由自带的“集尘装置”进行处理;锅炉设置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5m排气筒直接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以妥善处置或回收,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 (略) 全椒县十字镇滁州大道东侧,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滁州 (略)
联系人:于总;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全椒县经开区滁州 (略)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
E-mail:*@*juae.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滁州 (略)
滁州 (略) 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承担“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工程主要内容和环评拟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滁州 (略) ;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十字镇滁州大道东侧;
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占地*.47平方米,建设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二期项目为10GW光伏切片项目,三期项目为10GW光伏组件项目。目前该项目二期、三期尚在规划中,企业拟先期建设一期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主要有浓酸废水、含酸清洗废水、浓碱废水、含碱清洗废水、含返工片、石英舟、石墨舟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排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酸碱废气、扩散废气、激光粉尘、镀膜废气、沉积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烧结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污水站恶臭废气。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固废包括废硅片、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尘渣、纯水制备废物、纯水制备废物、生化污泥、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丝网印刷废物、废石墨舟、石英管、石英舟、废洗涤填料、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含氟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冷却塔、各类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通过DW001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满足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通过DW002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后经土桥西河、花园水库最终汇入襄河。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酸碱废气、硼扩散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根据酸碱中和反应与水相融原理通过“二级酸/碱喷淋”措施进行处理;PECVD沉积和镀膜废气通过“燃烧筒+布袋除尘器+燃烧塔+氨气洗涤塔”措施进行处理;丝网印刷、烘干、烧结和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措施进行处理;激光SE产生的粉尘由自带的“集尘装置”进行处理;锅炉设置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5m排气筒直接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以妥善处置或回收,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 (略) 全椒县十字镇滁州大道东侧,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滁州 (略)
联系人:于总;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全椒县经开区滁州 (略)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
E-mail:*@*juae.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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