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始县正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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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始县正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关于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3〕48号

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固始县郭*滩镇玄中村,占地31.29亩,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主要购置注塑机、自动流水线、自动检测线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为:塑料粒子(新料)经注塑成品后,与传感器、显示屏、芯片等进行线路板焊接、组装、检测并包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00万台电子秤。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车间密闭,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接工位设置移动集气罩+焊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表9相关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生活废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吸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废UV光氧催化装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废料和废包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管控标准,对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3〕48号

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固始县郭*滩镇玄中村,占地31.29亩,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主要购置注塑机、自动流水线、自动检测线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为:塑料粒子(新料)经注塑成品后,与传感器、显示屏、芯片等进行线路板焊接、组装、检测并包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00万台电子秤。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车间密闭,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接工位设置移动集气罩+焊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表9相关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生活废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吸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废UV光氧催化装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废料和废包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管控标准,对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固 (略) 年产800万台电子秤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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