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鄯善县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辅材加工生产基地历史遗留采坑地质环境...
关于对鄯善县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辅材加工生产基地历史遗留采坑地质环境...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2019年7月16日修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8〕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2023年9月17日,鄯善县自然资源局邀请3名专家,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鄯善县新疆天拓伟业 (略) 建筑辅材加工生产基地历史遗留采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验收,新疆天拓伟业 (略) 已按照验收意见完成了整改,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现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8〕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及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鄯善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反馈。
寄件地址: (略) 鄯善县老城南路39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伊尔夏提·艾力? 0995-*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2019年7月16日修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8〕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2023年9月17日,鄯善县自然资源局邀请3名专家,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鄯善县新疆天拓伟业 (略) 建筑辅材加工生产基地历史遗留采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验收,新疆天拓伟业 (略) 已按照验收意见完成了整改,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现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8〕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及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鄯善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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