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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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做好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44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临人才局[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县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系列技术人才队*建设,现将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认定对象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 (略) 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国家开放大学、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

大、 (略) 校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1.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县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给县委人才发展局,申报人未经我局同意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

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

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

日。

(四)认定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封面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均加盖单位公章,认定完毕一份由申请人自存、一份由申请人交给个人档案存放机构装入档案、

一份留职称主管部门存底);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注册后生成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复

印件,或者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在我县缴纳的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复印件,与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原

件、复印件;

6.四张免冠彩色1寸相片(认定呈报表上各贴一张,另交

一张)。

7.个人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

绩)。

8.现工作单位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

9.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8)。

(五)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首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申请人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

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预审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

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

3.由县委人才发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

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4.将符合认定资格名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5.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呈县委人才发展局领导签批。

6.公布认定结果名单,并制证发证。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评审相应的专

业技术资格:

1.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2.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

相关规定申报。

3.中央驻 (略) 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可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县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给县委人才发展

局。

(二)评审权限

1.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各系列(专 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初审后, 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 (略) 直部门评审或未经 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一律无效。

(三)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 (略) 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印发

的各系列(专业)资格认定和评审条件的规定执行。

2.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一

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 年继续教育学时:(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 (略) 、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各行业主管职称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

评审通知为准。

4.任职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当

年度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以下 要求执行, (略) 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的,

以其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并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

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

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

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 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

术总结。

  1. 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2. 其他。①身份证;②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③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3.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8)。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

(五)申报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在《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 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经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呈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复核。县委人才发展局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职称申报材料受理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原则上材料受理截至**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地址;国土大厦测绘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附件:

1、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职称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3、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4、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6、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由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7、中级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8、破格申报推荐表

9、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日

—14—





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做好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44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临人才局[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县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系列技术人才队*建设,现将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称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认定对象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 (略) 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国家开放大学、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

大、 (略) 校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1.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县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给县委人才发展局,申报人未经我局同意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

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

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

日。

(四)认定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封面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均加盖单位公章,认定完毕一份由申请人自存、一份由申请人交给个人档案存放机构装入档案、

一份留职称主管部门存底);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注册后生成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复

印件,或者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在我县缴纳的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复印件,与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原

件、复印件;

6.四张免冠彩色1寸相片(认定呈报表上各贴一张,另交

一张)。

7.个人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

绩)。

8.现工作单位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

9.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8)。

(五)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首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申请人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

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预审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

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

3.由县委人才发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

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4.将符合认定资格名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5.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呈县委人才发展局领导签批。

6.公布认定结果名单,并制证发证。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评审相应的专

业技术资格:

1.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2.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

相关规定申报。

3.中央驻 (略) 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可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县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给县委人才发展

局。

(二)评审权限

1.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各系列(专 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初审后, 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 (略) 直部门评审或未经 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一律无效。

(三)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 (略) 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印发

的各系列(专业)资格认定和评审条件的规定执行。

2.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一

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 年继续教育学时:(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 (略) 、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各行业主管职称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

评审通知为准。

4.任职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当

年度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以下 要求执行, (略) 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的,

以其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并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

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

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

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 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

术总结。

  1. 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2. 其他。①身份证;②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③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3.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8)。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

(五)申报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在《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 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经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临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呈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复核。县委人才发展局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职称申报材料受理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原则上材料受理截至**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地址;国土大厦测绘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附件:

1、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职称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3、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4、202 (略) 测绘地理信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6、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由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7、中级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8、破格申报推荐表

9、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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