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环报告表【2023】056号 | 2023年10月9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6号
海阳天 (略) (略) 楼庵村古村落遗址保护性提升改造工 (略) 方圆街道楼庵村、招虎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拐点坐标为:121°12′5.495″E,36°50′47.271″N;121°12′4.877″E,36°50′45.5911″N;121°12′7.194″E,36°50′43.833″N;121°12′11.964″E,36°50′40.261″N;121°12′18.878″E,36°50′39.932″N;121°12′27.240″E,36°50′36.649″N;121°12′31.798″E,36°50′32.034″N;121°12′29.654″E,36°50′28.693″N;121°12′25.289″E,36°50′28.307″N;121°12′16.483″E,36°50′27.283″N;121°12′16.754″E,36°50′24.386″N;121°12′26.950″E,36°50′23.092″N;121°12′33.709″E,36°50′19.153″N;121°12′38.402″E,36°50′11.621″N;121°12′42.612″E,36°50′13.881″N;121°12′37.552″E,36°50′23.247″N;121°12′35.950″E,36°50′28.616″N;121°12′36.104″E,36°50′32.478″N;121°12′33.845″E,36°50′36.244″N;121°12′20.442″E,36°50′43.138″N;121°12′13.335″E,36°50′44.664″N。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楼庵村老旧建筑进行修缮、复建恢复文物类建筑约3万平方米,建设适应文化旅游事业的配套公建;对天籁谷景区漂流河周边功能房修复、半山民宿区修缮及生态餐厅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5246.25m2。道路修复,全长11.6公里,道路均宽4-6米;新建集散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8000m2,停车场改建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0.59万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施工期1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9-*-04-01-*),符合《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已取得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 (略) 楼庵村古村落遗址实施保护性提升改造工程的支持性意见, (略) 文化和旅游 (略) 楼庵村保护性提升改造工程文物影响评估的复函、 (略) 完成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相关规定。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占地,少开挖地表、降低工程土石方量,不占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根据本项目特征及工程涉及范围,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因素,制订可行的生态污染防控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河道岸边培厚、漫水桥修建等工作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开挖面废水和降雨等造成的基坑积水等利用岸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充分利用村庄现有处理设施,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产生的扬尘。
生态餐厅产生的餐饮油烟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1.5米的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设置停车场在汽车怠速状态或启动时产生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物料运输途径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禁止破坏实验区内的天然植被,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应采取避让的方式进行保护,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开鸟类孵化期,避免大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禁止捕获各类野生动物。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要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与文物部门联系,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环报告表【2023】056号 | 2023年10月9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6号
海阳天 (略) (略) 楼庵村古村落遗址保护性提升改造工 (略) 方圆街道楼庵村、招虎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拐点坐标为:121°12′5.495″E,36°50′47.271″N;121°12′4.877″E,36°50′45.5911″N;121°12′7.194″E,36°50′43.833″N;121°12′11.964″E,36°50′40.261″N;121°12′18.878″E,36°50′39.932″N;121°12′27.240″E,36°50′36.649″N;121°12′31.798″E,36°50′32.034″N;121°12′29.654″E,36°50′28.693″N;121°12′25.289″E,36°50′28.307″N;121°12′16.483″E,36°50′27.283″N;121°12′16.754″E,36°50′24.386″N;121°12′26.950″E,36°50′23.092″N;121°12′33.709″E,36°50′19.153″N;121°12′38.402″E,36°50′11.621″N;121°12′42.612″E,36°50′13.881″N;121°12′37.552″E,36°50′23.247″N;121°12′35.950″E,36°50′28.616″N;121°12′36.104″E,36°50′32.478″N;121°12′33.845″E,36°50′36.244″N;121°12′20.442″E,36°50′43.138″N;121°12′13.335″E,36°50′44.664″N。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楼庵村老旧建筑进行修缮、复建恢复文物类建筑约3万平方米,建设适应文化旅游事业的配套公建;对天籁谷景区漂流河周边功能房修复、半山民宿区修缮及生态餐厅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5246.25m2。道路修复,全长11.6公里,道路均宽4-6米;新建集散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8000m2,停车场改建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0.59万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施工期1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9-*-04-01-*),符合《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已取得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 (略) 楼庵村古村落遗址实施保护性提升改造工程的支持性意见, (略) 文化和旅游 (略) 楼庵村保护性提升改造工程文物影响评估的复函、 (略) 完成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相关规定。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占地,少开挖地表、降低工程土石方量,不占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根据本项目特征及工程涉及范围,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因素,制订可行的生态污染防控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河道岸边培厚、漫水桥修建等工作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开挖面废水和降雨等造成的基坑积水等利用岸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充分利用村庄现有处理设施,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产生的扬尘。
生态餐厅产生的餐饮油烟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1.5米的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设置停车场在汽车怠速状态或启动时产生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物料运输途径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禁止破坏实验区内的天然植被,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应采取避让的方式进行保护,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开鸟类孵化期,避免大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禁止捕获各类野生动物。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要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与文物部门联系,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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