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0月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日期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3〕190号 | 2023.10.9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65万只接线盒、250万只电缆挂钩、1000万只液压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3〕191号 | 2023.10.9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3年10月9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3〕190号《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3〕191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65万只接线盒、250万只电缆挂钩、1000万只液压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日期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3〕190号 | 2023.10.9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65万只接线盒、250万只电缆挂钩、1000万只液压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3〕191号 | 2023.10.9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3年10月9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3〕190号《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3〕191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65万只接线盒、250万只电缆挂钩、1000万只液压元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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