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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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对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0号

关于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

你单位《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拟投资2078.66万元,在东舍场建设排渣场项目,分成渣场北区、渣场西南区二个区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Ⅱ类排渣场,总占地面积44.83万m2,用于接收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FG部干馏废渣。主要建设内容:坝体工程(坝体为四边形坝,坝体高度6m,坝顶宽度5m);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2个渗滤液收集池(北区有效容积675m3;西南区有效容积6000m3);排渣场封场工程。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总库容175.93万m3(其中:渣场北区库容约140.32万m3,渣场西南区库容约35.61万m3),处置固废158.29万m3/a,同时使用,服务年限1.4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废渣装车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提高物料湿度;电机翻渣倾倒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抑尘;定期对路面洒水;严格控制填埋工作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废堆存产生的渗滤液。

运营期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静置沉淀回用。渗滤液回用期间每日对渗滤液收集池水质进行检测监控,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东舍场内洒水抑尘及绿化;如超标,则需采取加活性炭吸附沉淀等措施,检测达标后方可回用,不外排;封场期渗滤液达标后作为填埋场复绿后绿化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低噪声工程机械设备。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运营期和封场期渗滤液产生的沉淀泥渣。

运营期泥渣定期清掏,排至排渣场;封场期沉淀泥渣定期清掏,本项目服务期满封场后,可排至东舍场内其他排渣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本项目对渣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井(3个;依托)。

6.本项目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其中依托防渗漏污染监控井10个,新建2个),定期检测防渗层完整性,防渗层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破坏区隔离,进行防渗膜修补。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对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0号

关于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

你单位《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拟投资2078.66万元,在东舍场建设排渣场项目,分成渣场北区、渣场西南区二个区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Ⅱ类排渣场,总占地面积44.83万m2,用于接收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FG部干馏废渣。主要建设内容:坝体工程(坝体为四边形坝,坝体高度6m,坝顶宽度5m);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2个渗滤液收集池(北区有效容积675m3;西南区有效容积6000m3);排渣场封场工程。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总库容175.93万m3(其中:渣场北区库容约140.32万m3,渣场西南区库容约35.61万m3),处置固废158.29万m3/a,同时使用,服务年限1.4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废渣装车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提高物料湿度;电机翻渣倾倒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抑尘;定期对路面洒水;严格控制填埋工作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废堆存产生的渗滤液。

运营期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静置沉淀回用。渗滤液回用期间每日对渗滤液收集池水质进行检测监控,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东舍场内洒水抑尘及绿化;如超标,则需采取加活性炭吸附沉淀等措施,检测达标后方可回用,不外排;封场期渗滤液达标后作为填埋场复绿后绿化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低噪声工程机械设备。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运营期和封场期渗滤液产生的沉淀泥渣。

运营期泥渣定期清掏,排至排渣场;封场期沉淀泥渣定期清掏,本项目服务期满封场后,可排至东舍场内其他排渣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本项目对渣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井(3个;依托)。

6.本项目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其中依托防渗漏污染监控井10个,新建2个),定期检测防渗层完整性,防渗层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破坏区隔离,进行防渗膜修补。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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