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项目报告表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富又康 (略)

项目名称

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区恒园路8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3号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PVC地板膜印刷生产线一条,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调墨、印刷、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废水新增,现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版辊、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富又康 (略)

项目名称

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区恒园路8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3号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PVC地板膜印刷生产线一条,年印刷300万米PVC地板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调墨、印刷、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废水新增,现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版辊、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