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3〕16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9-*-19-01-*。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勘 (略) 《〈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意见》(宁水设司咨发〔2023〕22号)、《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为新建蛋种鸡养殖园区,没有水源,养殖园区建成后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养殖园区供水基础设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园区用水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首部枢纽工程:新建500m3调蓄水池2座(清水池1座、原水池1座);新建3×3×3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水泵井1座,设计流量70m3/h,泵站设计扬程36.5m;铺设PE管道1211m,其中铺设DN200PE管111m;铺设DN160PE管1100m。
2.配套建筑物工程:配套各类建筑物14座,其中放空排水井1座,分水井1座,检查井3座,电磁流量计井1座,排气补气井2座,镇墩6座;管道桩31处,过路1处。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2.06万元,设备购置费25万元,其他费用15.56万元,征地补偿费2.84万元,水土保持费3.01万元,环境保护费4.23万元,林(草)评费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 | 78.9 | 78.9 | |||
一 | 管道工程 | 13.25 | 13.25 | ||
二 | 建筑物工程 | 65.65 | 65.65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0.71 | 7.65 | 8.36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1.64 | 17.35 | 18.99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0.81 | 0.81 | |||
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 15.56 | 15.56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2.92 | 2.92 | ||
二 | 技术咨询费 | 2 | 2 | ||
三 | 工程监理费 | 3.45 | 3.45 | ||
四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4.26 | 4.26 | ||
五 | 其他 | 2.93 | 2.93 |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2.68 | 2.68 | ||
2 | 质量检测费 | 0.25 | 0.25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82.06 | 25 | 15.56 | 122.62 |
Ⅱ |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 2.84 | |||
III | 水土保持工程 | 3.01 | |||
IV | 环境保护工程 | 4.23 | |||
V | 林(草)评费 | 5 | |||
项目总投资 | 137.7 |
吴 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3〕16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9-*-19-01-*。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勘 (略) 《〈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意见》(宁水设司咨发〔2023〕22号)、《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为新建蛋种鸡养殖园区,没有水源,养殖园区建成后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养殖园区供水基础设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园区用水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首部枢纽工程:新建500m3调蓄水池2座(清水池1座、原水池1座);新建3×3×3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水泵井1座,设计流量70m3/h,泵站设计扬程36.5m;铺设PE管道1211m,其中铺设DN200PE管111m;铺设DN160PE管1100m。
2.配套建筑物工程:配套各类建筑物14座,其中放空排水井1座,分水井1座,检查井3座,电磁流量计井1座,排气补气井2座,镇墩6座;管道桩31处,过路1处。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2.06万元,设备购置费25万元,其他费用15.56万元,征地补偿费2.84万元,水土保持费3.01万元,环境保护费4.23万元,林(草)评费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红寺堡区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三期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 | 78.9 | 78.9 | |||
一 | 管道工程 | 13.25 | 13.25 | ||
二 | 建筑物工程 | 65.65 | 65.65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0.71 | 7.65 | 8.36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1.64 | 17.35 | 18.99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0.81 | 0.81 | |||
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 15.56 | 15.56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2.92 | 2.92 | ||
二 | 技术咨询费 | 2 | 2 | ||
三 | 工程监理费 | 3.45 | 3.45 | ||
四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4.26 | 4.26 | ||
五 | 其他 | 2.93 | 2.93 |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2.68 | 2.68 | ||
2 | 质量检测费 | 0.25 | 0.25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82.06 | 25 | 15.56 | 122.62 |
Ⅱ |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 2.84 | |||
III | 水土保持工程 | 3.01 | |||
IV | 环境保护工程 | 4.23 | |||
V | 林(草)评费 | 5 | |||
项目总投资 | 137.7 |
吴 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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