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号共8宗土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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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号共8宗土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报告》(兰资办呈〔2023〕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据《 (略) 九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G1314-G1321号共8宗土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依程序进行调整,为增加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现对G1314-G1321号共8宗土地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一、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经济技术指标:

G1314-G1321总用地面积*.56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限高40m。

二、公示期间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三、公示方式

皋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http://**

四、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联系地址: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

联系人:王历虎

联系电话:0931—*

传真:0931-*(传真)

电子邮箱:* @qq.com

邮政编码:*

附件:G1314-G1321号宗地地形图.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报告》(兰资办呈〔2023〕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据《 (略) 九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G1314-G1321号共8宗土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依程序进行调整,为增加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现对G1314-G1321号共8宗土地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一、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经济技术指标:

G1314-G1321总用地面积*.56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限高40m。

二、公示期间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三、公示方式

皋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http://**

四、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联系地址: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

联系人:王历虎

联系电话:0931—*

传真:09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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