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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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新型智能办公系统3万套、声学空间系统1万套技改项目

优果(浙江)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5727平方米,新增数控冲床、CNC数控加工中心、吊锣螺铣机、水濂柜底漆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新型智能办公系统3万套、声学空间系统1万套的生产能力。

2023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板材加工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漆废气、喷胶废气、封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含漆木屑、水性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机油桶、废乳化液桶、废胶水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拖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墙纸、废布料、石膏板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木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新型智能办公系统3万套、声学空间系统1万套技改项目

优果(浙江)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5727平方米,新增数控冲床、CNC数控加工中心、吊锣螺铣机、水濂柜底漆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新型智能办公系统3万套、声学空间系统1万套的生产能力。

2023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板材加工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漆废气、喷胶废气、封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含漆木屑、水性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机油桶、废乳化液桶、废胶水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拖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墙纸、废布料、石膏板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木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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