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公告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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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公告第二次公示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公告(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

建设地点: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前太平屯

2、建设项目简介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为了响应政府大力发展滴灌节水农业的政策需求, (略) 场机遇,提升农业节水能力,创造效益, (略) 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前太平屯,利用现有厂区及建构筑物,新增废塑料造粒生产线、地灌带生产线,进行地灌带生产,该厂区占地面积为3535.7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有1栋厂房、1座办公用房及2座库房,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受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的委托, (略) 清山 (略) 承担了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建议。

3、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了防尘降噪措施后,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水池中水每3个月更新一次,用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本项目造粒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限值要求;地灌带挤出成型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限值要求。

原材料贮存在密闭库房中,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4、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月22日。

5、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⑴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本项目区域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本工程建设对个人生活及居住环境是否有影响,是否可接受?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⑵信息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略) 清山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1301-299卡位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表.docx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公示版).doc

,通榆县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公告(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

建设地点: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前太平屯

2、建设项目简介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为了响应政府大力发展滴灌节水农业的政策需求, (略) 场机遇,提升农业节水能力,创造效益, (略) 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前太平屯,利用现有厂区及建构筑物,新增废塑料造粒生产线、地灌带生产线,进行地灌带生产,该厂区占地面积为3535.7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有1栋厂房、1座办公用房及2座库房,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受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的委托, (略) 清山 (略) 承担了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建议。

3、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了防尘降噪措施后,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水池中水每3个月更新一次,用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本项目造粒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限值要求;地灌带挤出成型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限值要求。

原材料贮存在密闭库房中,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4、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月22日。

5、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⑴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本项目区域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本工程建设对个人生活及居住环境是否有影响,是否可接受?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⑵信息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略) 清山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1301-299卡位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表.docx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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